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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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14294455191784373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3-21
  • 发布日期 2024-03-22
  • 发文字号 青财会〔2024〕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

    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推进行业监管走深走实的重要抓手。财政部在《通知》中明确了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工作重点,并对各项任务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逐项梳理,结合本地区行业管理现状,认真分析查找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加强与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扎实推进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本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督促和指导应纳入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备案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并按照系统操作要求,通过附件上传盖有机构印章的电子版年度备案表、新增专职人员书面承诺书等材料。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以及通知整改后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规定处理,进一步强化监管。

    三、统筹开展本年度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各项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陆续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具体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发)。各区(市)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统筹规划,把握好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员力量,切实保障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和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四、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2023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等情况,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数据分析,形成年度备案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基本情况、行业发展趋势特点、改革举措、工作成效、行业发展现存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并于2024年6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一份,同时电子版通过财政办公系统发送至“会计处”。

    联系人:韩宁       联系电话:85855871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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