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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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日期 2022-05-05
  • 发文字号 青财会[2022]0010号
  • 有效性 有效
  •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审计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做好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根据市纪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和公积金领域清廉建设的实施方案》(青财办〔2022〕2号),各单位要梳理各类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分析经济活动风险,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稳步提升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实现以报促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一)建立内部控制建设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沟通交流,在全市建立内部控制建设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内部控制工作队伍建设,确定内部控制建设责任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财政部门将分级建立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群,搭建沟通交流平台,适时召开联络员例会,进行工作交流、疑难解答和意见反馈。请市直各部门填写内部控制建设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于5月12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到“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邮箱,同时,市直各部门联络员请及时扫描附件3中二维码,加入微信工作群。

    市财政局将建立区(市)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群,加强对各区(市)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各区(市)财政局应选派专人加入工作群。各区(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建设联络机制。

    (二)加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关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为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市直各部门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宣传培训。

    (三)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各单位要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明确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效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内部控制缺陷,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通过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级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推动财政、审计监督的有效贯通,形成监督合力。

    审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结合审计项目,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内控制度缺陷及相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防范业务和廉政风险;加强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各部门单位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内控制度与工作实际相融合、相促进,深化内部控制建设。

    二、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过紧日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政府会计改革等中心工作。

    (一)编报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应报尽报。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上报工作。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侧重于以文字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侧重于以报表的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市直各部门、各区(市)财政局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本区域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2.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区(市)、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对以前年度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的单位,要重点关注并督导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3.开展分析应用,强化问题整改。各区(市)、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总结内部控制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4.遵守保密规定,落实安全要求。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涉及的敏感信息,通过单机版软件填报后,通过光盘等介质离线报送;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方式

    我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继续使用单机版软件报送。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可从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单机版软件,以及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等编报资料。 如遇技术问题,可参考常见问题解答或拔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19-9797转8)寻求帮助。填报完成后,从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作为电子报告,并生成word文档打印签章后作为纸质报告。

    (三)报送要求

    各区(市)财政局应当做好本地区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市直部门应做好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工作,同时,电子版报告拷贝优盘后连同纸质版一起报送市财政局。

    市直各部门单位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无所属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需报送《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的纸质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和jio格式电子报告、word版电子报告。有所属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需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纸质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和jio格式电子报告、word版电子报告。

    各区(市)财政局应做好同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纸质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和jio格式电子报告、word版电子报告。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总结评价与经验交流

    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评价并通报,进一步促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向市财政局进行推荐。各区(市)至少推荐一个单位优秀案例,与内部控制报告材料一并报送。

    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审计局评选优秀案例,建立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时参考借鉴,切实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效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刘章潇、牟宗凯

    联系电话:0532-85855872、85855505

    电子邮箱:qdczkjc@163.com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

    青岛市审计局科教文卫处  李晨

    联系电话:0532-85819939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联络员信息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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