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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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0846384622930016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2-04-19
  • 发布日期 2022-04-19
  • 发文字号 青财库〔2022〕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市)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8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是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区(市)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要求,扎实有序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面广,工作链条广,各区(市)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责任落实。加强财政国库部门与资产、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之间数据衔接,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统筹疫情防控和报告编报工作,把疫情防控要求贯彻报告编报工作始终,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扎实完成2021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二)夯实基础管理。各区(市)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或有债务等情况,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查实编制主体,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按照部门所属关系编报关系编报财务报告,夯实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三)注重分析应用。各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价值,积极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推动数据共享,扩大应用范围。通过分析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找出薄弱环节,发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逆向反馈和促进管理的作用,为领导决策和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信息支撑。

    二、着力提升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一)优化编报范围。根据财政部编审要求,含功能区的区(市)本级在编制并报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时,应按照行政区划合并后报送,确保报送数据与财政总决算中区、市本级汇总后相关数据核对一致。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数据中应包含所辖乡镇政府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情况。

    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参照部门管理的,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经费管理部门按照一级财政管理的,应在组织编制本地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若既承担政府部门职能又承担财政职能的,可直接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送时间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二)做实对账抵销。各区(市)要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涉及的政府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正确运用抵销规则,对于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易事项,金额高于抵销阈值10万元的,要加强对账,重点抵销;10万元(含)以下且可确认一致的,原则上应抵尽抵,不受不受抵销阈值限制。财政与政府部门之间、财政内部不同类型资金之间、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的交易事项,经相关方确认无误后抵销。

    (三)加强审核把关。各区(市)应不断强化编报主体责任,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杜绝基础性错误。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质量。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国库管理方面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需要国库部门支持配合的问题,要与审计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督促部门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四)披露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各区(市)应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即在“货币资金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其他财政存款”,反映除社保基金专户以外的财政专户资金余额;在报表附注“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中反映社保基金专户资金余额。

    三、按时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各区(市)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表及报告、所属各级各部门财务报表及报告,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政府金宏网网址:http://35.1.70.117:7011)报送市财政局;将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或邮寄至青岛市财政局207室(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收件人: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报决算处;电话:0532-85855938)。市级财政部门将以收到纸质资料时间作为判断各部门是否按时报送的依据。

    相关区(市)应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合并后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版)、电子数据,通过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报送市财政局;将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或邮寄至青岛市财政局207室(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收件人: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报决算处,电话:0532-85855938)。

    (二)各区(市)要注重总结编制做法和经验,认真撰写编制工作总结,具体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同步报送。

    (三)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培训,请各区(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审核事项另行通知。

    编制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沟通。

    联系电话:王柯涵 85855938。

    技术电话:杨上坡 85855889、968123转1。

     

    附件:2021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样式.pdf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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