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 财政部青岛监管局等5部门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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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6093894093375749
  • 主题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2-02-25
  • 发布日期 2022-02-25
  • 发文字号 青财会〔2022〕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财政局、国资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 (以下简称《通知》)。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 强化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会计审计工作。2021年是收入、租赁等新准则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是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各有关企业要站在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牢守住诚信底线,充分履行会计主体责任,真实、完整反映有关交易和事项,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严格要求 组织实施

    各企业应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对《通知》中指出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全面提升年报质量。

    三、密切沟通 积极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财政部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国资委、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持续深入开展辖内企业财会监督工作。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年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建议等,可及时反馈。各区(市)财政、国资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青岛监管局将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会同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共同促进提升辖内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附件: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pdf


    联系人:

    青岛市财政局       刘章潇   电话:85855872、85855505

    邮箱:qdczkjc@163.com

    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郑文     电话:83895559

    邮箱:zyb_qd@126.com                     

    青岛市国资委       王峰     电话:83786823

    邮箱:qdgztp@126.com             

    青岛银保监局       崔睿     电话:83079331

    邮箱:cuirui2333@163.com         

    青岛证监局         唐昕     电话:85798509

    邮箱:tangxin@csrc.gov.cn       

       

    青岛市财政局

    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2年2月25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