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局、国资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 (以下简称《通知》)。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 强化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会计审计工作。2021年是收入、租赁等新准则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是落实退市制度改革的第二个会计年度,各有关企业要站在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牢守住诚信底线,充分履行会计主体责任,真实、完整反映有关交易和事项,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严格要求 组织实施
各企业应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对《通知》中指出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准确把握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21年年报编制工作,全面提升年报质量。
三、密切沟通 积极反馈
青岛市财政局、财政部青岛监管局、青岛市国资委、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持续深入开展辖内企业财会监督工作。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年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建议等,可及时反馈。各区(市)财政、国资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青岛监管局将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并会同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共同促进提升辖内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附件:《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pdf
联系人:
青岛市财政局 刘章潇 电话:85855872、85855505
邮箱:qdczkjc@163.com
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郑文 电话:83895559
邮箱:zyb_qd@126.com
青岛市国资委 王峰 电话:83786823
邮箱:qdgztp@126.com
青岛银保监局 崔睿 电话:83079331
邮箱:cuirui2333@163.com
青岛证监局 唐昕 电话:85798509
邮箱:tangxin@csrc.gov.cn
青岛市财政局
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