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市民健康中心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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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93500002002021007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2021-04-27
  • 发布日期 2021-04-27
  • 发文字号 青财金[2021]001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财政局
  •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发来的《关于申请对青岛市市民健康中心建设工程PPP合同进行审查的函》(青卫函〔2020〕16号)收悉。依据财政部PPP项目合同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对《青岛市市民健康中心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进行了审查,重点审查了合同内容与项目PPP实施方案内容的符合性、合同的可执行性及法律完备性。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修改后的PPP项目合同,请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条款、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二、在项目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你委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应切实代表市政府履行相关职责,加强对签约各方履约行为的监督,并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协调各方解决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续对合同的修订补充、责任处理、争议解决等事项应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变更或执行。

      请你委按上述批复意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特此批复。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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