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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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935000020020190133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2019-09-16
  • 发布日期 2019-09-24
  • 发文字号 青财规[2019]0001号
  • 发文单位 行政公文流转
  • 各区(市)财政局、教体局: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6号),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对《青岛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青岛市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省财政返还我市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资金。由青岛市本级和各区(市)按照确定比例分配。

      第三条 体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协调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支出政策研究;资金预算审核、批复及下达;绩效目标审核及批复;根据市体育局提出的具体资金使用方案,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按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等。

      第五条 市体育局主要负责根据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建立有关重点项目库,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编报年度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全面负责本部门所管理的财政资金项目申报、项目遴选、项目确定、预算评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考评验收、绩效自评等,并对项目安排与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以及评审评价结果等负责。

      第六条 项目单位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对提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核把关项目预算,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提报有关项目财务预决算报告、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材料;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体育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体彩公益金支持范围包括公共体育服务、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活动开展、竞技体育发展、青少年体育培养和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体育事业重大专项。

      第八条 体彩公益金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支持公共体育服务

      1.制定、实施全市性体育发展规划、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以及全市性体育标准化建设实施、公共体育信息管理服务、体育宣传等经费资助。

      2.科学健身研究指导推广,国民体质监测,全民科学健身管理体系建设等经费资助。

      3.指导群众(社会)体育组织队伍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运动项目指导推广等经费资助。

      (二)支持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活动开展

      1.公共体育活动场馆、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健身场所健身器材配置与维护等经费资助;

      2.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经费补助;

      3.市政府或市级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赛事、健身活动经费资助;

      4.援建困难地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捐赠体育健身器材。

      (三)支持竞技体育发展

      1.市级运动队体育训练比赛场馆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修缮、购置及运营维护等补助;

      2.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性或单项竞技体育赛事经费补助;

      3.市级运动队重大赛事备战、参赛等保障经费补助;

      4.市级运动队高水平专业教练员、运动员、科研医务人员等专项人才的引进、安置、输送经费补助;优秀运动员职业技能转换、伤残救助等经费补助;

      5.市级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保障经费。

      (四)支持青少年体育培养

      1.市级确定的高水平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及体校建设补助;

      2.市级认定的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营地等创建经费补助;

      3.组织开展全市性青少年重点竞赛与培训活动,市级举办或承办的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综合或单项体育赛事等经费补助;

      4.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科学研究,科学选材与训练指导,教练员、裁判员培养等经费补助;

      5.对承担市级二级队伍建设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第九条 体彩公益金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于与体育事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体彩公益金可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市级项目支出具体方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体育局根据支出性质、用途确定;对下分配的资金由区(市)结合自身财力情况自主确定。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体彩公益金预算分为市本级支出预算和补助区(市)体育事业支出预算两部分。市本级支出预算,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补助区(市)体育事业支出预算,市级纳入对区(市)转移支付预算管理,由区(市)纳入本区(市)部门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市体育局根据全市体育事业发展情况和体彩公益金支出范围,编制市级体彩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并根据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年度资金预算,明确支持方向、重点、绩效目标和资金需求,报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体育局报送的年度体彩公益金预算安排建议,结合体彩公益金收入情况及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年度体彩公益金支出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体彩公益金的申报程序:

      (一)对需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的,由市体育局确定体彩公益金支出方向、重点和用途,明确申报范围、申报对象、申报条件、有关标准、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等内容,组织项目申报;

      (二)由市体育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市体育局负责按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组织申报;

      (三)市体育局根据项目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市体育局应当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管理。申请体彩公益金补助的项目应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 体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市体育局提出意见,按照《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市级新增支出追加管理的通知》规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体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体彩公益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市体育局为预算执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体彩公益金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我市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的有关规定执行。

      年终财政决算前,市体育局应当对当年体彩公益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需结转下年继续执行的项目清单,报市财政局申请项目资金结转;对当年已经执行完毕的项目,由市体育局提出结余资金使用计划,在编制下一年度体彩公益金预算时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 预算年度终了,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绩效报告,报送市体育局。

      市体育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上年度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评价。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并作为政策调整和管理改进的重要参考。

      凡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的重大支出政策不得列入年度预算,对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体彩公益金资助的建设设施、购置设备或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一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彩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于每年6月底前将体彩公益金筹集安排使用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区(市)财政和体育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8〕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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