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7-01 来源 : 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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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特制订《青岛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审计局

                                                         2020年7月1日

 

青岛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健全机制、拓展范围、抓住重点、落实责任等措施,以完善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实施、全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促进财政管理由需求保障型向绩效引领型转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和水平。主要任务如下:

(一)拓展管理对象,构建管理格局全方位。进一步健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稳步建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二)打造闭环系统,嵌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打造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绩效管理实质性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预算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信息公开等管理链条。

(三)拓宽管理领域,实现绩效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管理范围逐步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

(四)明确责任主体,形成绩效责任硬约束。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工作内容

(一)稳步推进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制定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办法,选择20个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试点。2021年,力争实现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全覆盖。对上一年度编制目标的部门单位试点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监控、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评价。市级财政部门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报告试点,将部分部门单位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2020年整体绩效评价结果报市人大。2022年,从事前绩效目标、事中绩效监控及事后绩效评价全过程实现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全覆盖。

各区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市)应于2020年制定本地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办法,并逐步实现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管理全覆盖。

(二)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启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2021年,市级财政部门制定区市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开展对区市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

(三)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自编报2020年预算起,各部门单位应对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大额支出事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市级财政部门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借助相关领域专家的力量共同完成,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区市应于2020年制定本地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并在组织2021年部门预算编审中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相关工作。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自编报2020年预算起,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含转移支付)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市级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上报的绩效目标加强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市级预算部门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向市级财政部门提报专项资金预算,市级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预算。自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起,由财政和预算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复下达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中有项目内容变化、预算调整且涉及绩效目标的,应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从2021年起,试点编制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目标。

各区市应于2020年制定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从编制2021年预算起,对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设置绩效目标,并牵头做好绩效目标审核和批复工作。

(五)实行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继续组织市级预算部门对市级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市级预算部门通过绩效监控工作,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市级财政部门选取不少于10项专项资金开展财政重点监控。三年内,市级财政部门实现对所有专项资金实施重点监控。

各区市应于2020年制定本地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从2021年起开展绩效监控工作。2022年实现绩效监控覆盖到所有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六)全面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从2020年起,市级预算部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首次采用线上量化评分的方式,对市本级直接支出的专项资金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市级预算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按照“三年一个周期、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原则,每年对上年度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2020将预算部门单位绩效自评范围扩大至转移支付资金,财政部门绩效评价重点向“十五个攻势”倾斜。2022年,实现专项资金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全覆盖。

各区市应于2020年制定本地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并开展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工作,2022年前实现专项资金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全覆盖。

(七)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制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反馈整改、主动公开等机制,并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设立调整挂钩。

各区市应于2020年制定本地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建立结果应用机制,并根据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对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充分应用。

(八)推进绩效信息报告和公开。从2020年起,市级财政部门将部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报市人大。市级财政部门每年督促指导市级预算部门将专项资金及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通过政务网站进行绩效信息公开,负责将财政绩效评价报告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开。

各区市应从2021年起,将部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报告,牵头组织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九)积极开展相关领域绩效管理。从2020年起,积极开展包括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

各区市应从2020年起,试点探索对上述领域支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启动建立专项资金绩效指标库,牵头建立共性绩效评价指标框架,试点推进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个性绩效指标体系构建。2021年,市级预算部门基本完成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构建工作。力争到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动态调整、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十一)加强预算绩效信息化建设。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结合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在实现绩效目标线上编报审核的基础上,再将绩效自评、绩效监控环节嵌入信息系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业务线上运行。同时,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管理功能,相应建立绩效指标数据库。力争到2022年构建起全面覆盖绩效业务、深度融合预算管理、绩效信息开放共享的大绩效大数据应用格局,实现绩效管理与预算绩效一体化。

各区市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绩效管理全过程业务线上运行。

(十二)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绩效管理。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修订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完善第三方业务质量考评机制。2022年前,逐步建立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咨询公司等方面组成的绩效管理相关行业、领域智库,加大专业力量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技术支撑。

(十三)建立绩效激励约束机制。2020年,市级财政部门制定市级预算部门、区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立考核结果通报机制,以考核促进各预算部门、区市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机关。

各区市应于2021年制定本地区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通报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改革任务,压实责任主体。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事关财政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和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财政改革的重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照总体目标和时间节点,严格实施《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强化统筹协调,形成绩效合力。市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统筹谋划、建章立制、再造流程、全面落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市直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对照行动计划确定的改革任务,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完善制度办法,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行动计划,健全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 充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确保按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三)加强工作督导,形成绩效共识。市级财政部门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督促各项工作按照《三年行动方案》有序推进,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市级部门和区市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目标、重大意义、主要任务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样化宣传活动,推动部门实现由“要我实施绩效”向“我要提升绩效”转变,为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附件: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工作任务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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