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4-03-05 来源 : 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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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及历次常委会的各项决议,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88.7亿元,增长17.7%,完成预算的102.4%。当年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等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和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后,全市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837.5亿元,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829.9亿元,增长14.7%,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99万元。
  由于市人代会审议的重点是市级政府预算收支,因此,下面重点报告市级各项预算收支情况。
  1.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及财力情况
  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7.6亿元,增长15.8%,完成预算的101.7%。
  ——税收收入完成10.9亿元,增长5.7%。其中:中央分配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5.1亿元,车船税5.8亿元。
  ——非税收入完成26.7亿元,增长20.5%。其中:专项收入0.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7亿元,罚没收入3.1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3.6亿元,其他收入0.4亿元。
  2013年,市级收入加上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和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269.7亿元,比年初预算超收7.5亿元,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当年超收收入全部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缺口。
  2.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2013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262.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2.7亿元;公共安全25.4亿元;教育25.8亿元;科学技术8.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6.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5亿元;医疗卫生8.1亿元;节能环保2.1亿元;城乡社区事务49.1亿元;农林水事务8.6亿元;交通运输34.5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9.6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3.3亿元;金融监管等事务1.6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6.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7.3亿元;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1.2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81.9亿元,增长30.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96.8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7.1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9.3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6.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7.7亿元;政府住房基金4.9亿元;车辆通行费10.5亿元;港口建设费3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2.7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1.3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0.6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6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8.1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区(市)上缴的交通建设基金、地铁建设基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收入后,市级可供安排的政府性基金共计310.9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支出相应安排310.9亿元,收支平衡。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8.7亿元,其中,产权转让收入5.5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支出相应安排8.7亿元,收支平衡。
  (四)市级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执行情况
  汇总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3年市级“三类”预算当年可用资金加上具有专项用途的转移支付资金后,当年可供安排使用的资金共计720.3亿元。
  以上可供安排使用的资金,扣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机构运转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预备费共计118.6亿元后,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共计601.7亿元。构成情况是:
  1.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支出共计46.8亿元
  ——投入11.7亿元,用于支持孵化器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引进科研机构及大院大所,推进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等。
  ——投入7.8亿元,用于扶持民航业、旅游业、外经贸、现代服务业及中小企业等发展,支持打造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投入22.6亿元,用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物流等产业发展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等。
  ——投入2.6亿元,用于扶持金融业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投入2.1亿元,用于老城区搬迁企业补助等。
  2.支持“三农”方面的支出共计54亿元
  ——投入11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保护、促进现代高端农业发展、建设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对村级道路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奖补等。
  ——投入20.1亿元,用于大沽河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
  ——投入5.7亿元,用于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将农资综合补贴标准由每亩121元提高到126元,惠及80万种粮农户;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品种扩大至10个,育肥猪、奶牛保险财政补贴比例进一步提高。
  ——投入1.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投入15.7亿元,用于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3.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支出共计82.7亿元
  ——教育投入24.5亿元,用于落实义务教育免杂费、教科书费用和助学金等教育补助政策,重点向学前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和困难家庭学生倾斜。新建中小学14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配备农村中小学专用校车600辆,惠及6.2万农村学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9.5万名学生受益;为8.2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1.3亿元,支持12.5万新市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社会保障和就业投入31.6亿元,用于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补助、促进就业、优抚安置、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社会救助、廉租住房建设等。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为6.6万户农村低保家庭每户发放取暖补助400元,30万新市民纳入临时救助保障范围,为青岛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每人发放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医疗卫生投入11.3亿元,用于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改善就医条件、减轻居民医疗负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防控、农村卫生设备购置等。支持建立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补助制度,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7.2万元,74万参保人从中受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3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25元提高到35元;新农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7.2万元,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由9类扩大到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6个百分点,并免费实施新生儿疾病和孕产妇产前筛查。
  ——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6.4亿元,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改制院团和优秀剧目创作演出、农村文化建设、免费开放文化场馆、高水平后备基地配套建设、群众体育运动和帆船运动等。
  4.支持生态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共计82.6亿元
  ——投入3亿元,用于市政道路、环境卫生、建筑立面及居民楼院等市容环境整治。
  ——投入11.8亿元,用于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李村河、张村河中下游河道治理。
  ——投入5.6亿元,用于居民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监测监管、发展循环经济、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等。
  ——投入51亿元,用于海尔、海信等家电企业推广高效节能家电补贴。
  ——投入11.2亿元,用于城市垃圾收运清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置、垃圾焚烧及海泊河、李村河、团岛、楼山河等污水处理厂运转及市政管网维护等。
  5.支持城乡建设和功能提升方面的支出共计268.8亿元
  ——投入64.7亿元,用于地铁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支持东西快速路三期、胶州湾海底隧道青岛端接线工程等城市道路建设和铁路沿线整治等。
  ——投入15.3亿元,用于公交、自来水和居民供热亏损补贴,稳定公用事业服务价格。
  ——投入27.7亿元,用于城市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维护。其中,返还李沧区实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0.7亿元。
  ——安排国有土地出让等支出161.1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39.6亿元,国有土地收益金支出9.3亿元,返还市北、李沧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9.3亿元(不含返还的地铁建设基金和交通建设基金12.2亿元),返还董家口港区土地出让收入2.7亿元。
  6.支持交通建设和维护方面的支出共计66.8亿元
  ——投入63.8亿元,用于偿还公路交通债务本息、加强公路建设和养护维护等,促进交通事业发展。
  ——投入3亿元,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航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维护等。
  (五)保税港区和红岛经济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保税港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6.4亿元,增长8.3%。当年收入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当年财力为5.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1亿元,收支平衡。
  2013年,保税港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0.21亿元,增长45.2%,政府性基金支出0.21亿元,收支平衡。
  2013年,红岛经济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5亿元,增长37.8%。当年收入加上体制结算收入后,当年财力为 10.7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7亿元,收支平衡。
  2013年,红岛经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4亿元,增长17.3%,政府性基金支出14.4亿元,收支平衡。
  目前,我市与上级财政体制结算尚未进行,具体数字需待结算后正式确定,届时将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六)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有关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岛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提出了加强财源建设、改进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预算监督等意见,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创新财源建设措施,全力推进经济发展、财政增收
  政策资金倾斜引导重点区域发展。2013年,市对区(市)各项专款补助达到177.8亿元,其中,用于平度、莱西、即墨、胶州、黄岛“四市一区”77.7亿元,占全部专款补助的43.7%。通过项目扶持和财力补助的方式,投入20.5亿元,用于支持蓝色硅谷核心区、西海岸经济新区、红岛经济区、保税港区等功能区建设和平度、莱西、市北、李沧、黄岛等财力相对薄弱的区(市)发展。对西海岸经济新区中央商务区、中德生态园、中日韩创新园、董家口港区等,实行优惠政策扶持,支持重点园区发展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资金支持产业升级。将财政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等进行统筹调度,建立政府性资金存放与金融业对地方发展贡献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筹措资金23.8亿元,推进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8家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用足用活1亿元技改资金,带动实施200个投资过千万元的技改项目。注资1亿元成立高创担保公司,初步形成我市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金融服务机制。设立市级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首期为初创阶段的科技企业筹集资金4亿元。
  优化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为企业减负近7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面下降,减税幅度达36%。积极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转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减免各项税收143亿元。落实减免、暂停、后置征收6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均减轻企业负担4.5亿元。
  激励引导促进财政增收。围绕加快金融业发展,将原实行汇总缴纳营业税的11户金融企业,全部改为属地缴纳,进一步调动各区(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积极性。围绕培植壮大税源,积极落实财源建设扶持政策,加强涉税部门信息共享,共上传涉税信息466万条,税务部门利用信息查补入库税收5.42亿元。围绕规范征管秩序,出台了企业跨区(市)迁移税务登记地变更税收分配办法。围绕发挥激励作用,调整完善财政收入考核办法,首次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主体税收三项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实行总量与增幅“双考核”。在多项政策的激励引导下,我市财政收入规模和质量实现“双提升”。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88.7亿元,比上年净增118.5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2.5%,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2.注重预算绩效管理,促使资金用到实处、用出成效
  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延长预算编制周期,编制时间比往年提前四个月,为项目论证和细化提供了充裕的时间保证,促进预算编实、编细、编准。在全国同类城市率先建立预算编制E网平台,部门预算编制、申报、审核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网络化运行,实现实时编报、编审互动、全程监控、动态管理。
  突出预算绩效导向。预算编制时要求建立项目绩效目标,对131个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和263个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评审,审减预算10.1亿元。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对12项重点民生支出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涉及资金13.2亿元。强化结果运用,将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节省了预算资金,提高了预算绩效。
  3.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大力促进事业发展、民生改善
  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民生领域,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2013年,市级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民生支出达到186.2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64%。各级财政投入52.2亿元,全力保障12件市办实事顺利推进。
  在资金投向上注重托底保障。提高了21项民生保障标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5%,优抚补助标准提高15%,种粮农民补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公共卫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等都有了新的提高。拓展了10项民生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惠及更多的社会群体。
  进一步压减行政经费开支。印发了《关于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开支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压缩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同时,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压缩5%,以后年度也不再恢复安排。
  4.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盘活财政资金存量
  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经过逐项排查梳理,将当年不能执行且结转时间超过一年的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超过两年的上级财政专款和市级政府性基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为缓解部分项目资金压力,降低贷款融资成本,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清理收回的资金,及时安排用于弥补公交供水居民供热亏损补贴、公路交通建设维护、地铁和轻轨项目资本金等,既避免了资金沉淀闲置,又保证了公用企业安全正常运转和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与此同时,对区(市)财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出目标要求,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公共财政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压减26.6%,超额完成了中央确定的   15%目标任务,财政资金配置效益进一步提高。
  5.加强财政监督,促进资金安全运行、依法使用
  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市与各区(市)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中支付改革流程,不断扩大覆盖资金范围,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费用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一律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并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增加了酒店、楼堂馆所、旅游等动态监控信息。对市级大型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重点监管范围,资金直接支付到提供服务的单位。
  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政府债务融资审核管理,从举债源头上搭建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政府性债务还款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作程序和规范。适当提高偿债准备金的充足率,积极应对将来的还债高峰。审计署评定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财政部评定外债风险状况为安全良好级别。
  财政信息公开向纵深推进。主动向社会公开了9400多条财政信息,将财政收支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批复的市级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财政预决算和80家市直部门预算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迈出突破性一步,市级“三公”经费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
  认真办理和落实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全年共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61件,其中主办16件,全部按期办结,面复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比如: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年大学收费许可问题的建议”,积极向省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最终使这一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根据中央关于弱化对收入预算考核的要求,综合考虑今年的经济形势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883亿元,增长12%。其中,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30亿元。
  2014年,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加上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和预计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后,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为281亿元,支出相应安排281亿元。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2014年,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20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29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6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6.6亿元;地方水利建设基金7.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7亿元;政府住房基金5亿元;车辆通行费10.1亿元;港口建设费2.6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2.9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1.5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亿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0.8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0.6亿元;文化事业建设费0.45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10.3亿元。
  以上收入加上体制结算收入后,市级可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为214.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支出相应安排214.5亿元,收支平衡。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草案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5.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亿元,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1.1亿元。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支出相应安排5.1亿元,收支平衡。
  (四)市级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汇总安排情况
  汇总以上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4年市级“三类”预算当年可用资金为500.6亿元,加上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后,当年可供安排使用的资金共计538.8亿元。
  以上可供安排使用的资金,扣除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机构运转支出、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和预备费后,用于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共计392.1亿元。构成情况是:
  1.支持全域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方面的支出共计安排60.6亿元,用于中央和省农业项目配套、大沽河综合治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涉农补贴、农村环境整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配套产业发展。主要项目是:
  ——安排中央项目及地方配套资金7.2亿元。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9亿元,中央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3.03亿元,中央中小河流治理资金0.23亿元。
  ——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2.95亿元。包括:水资源费0.4亿元,水土保持费0.02亿元,海域使用金2亿元,征地管理费0.53亿元。
  ——安排涉农补贴支出1.16亿元。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0.29亿元,农机购置补贴等0.19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0.11亿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0.27亿元,万亩林场奖补资金0.3亿元。
  ——安排城镇化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24亿元。包括:平度、莱西两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5亿元,城镇化、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特色经济园区奖补及配套产业发展资金9亿元,传统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及城乡社区建设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等10亿元。
  ——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4亿元。包括: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7亿元,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资金0.7亿元(不含从专户中安排的),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2亿元。
  ——安排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和农田水利建设基金14.3亿元,用于大沽河综合治理、农村规模化供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支出。
  ——安排耕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土地整理等支出5.6亿元。
  2.支持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这方面的支出共计安排28.4亿元,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扶持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主要项目是:
  ——安排科技人才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科技资金8亿元,包括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等资金6.6亿元,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三期工程建设及贴息资金1.2亿元,科学技术普及等其他资金0.1亿元;人才专项资金1亿元。
  ——安排扶持民航业发展资金1.23亿元,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金融业发展资金0.4亿元,落实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发展政策资金1.9亿元。
  ——安排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促进中小企业、外经贸、旅游业、信息产业等发展资金6.6亿元。
  ——安排青岛港、海信集团、青啤集团等国有企业注资资金4.9亿元(此项资金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安排老城区搬迁企业平台资金2.8亿元,用于老城区搬迁企业补助等。
  ——安排“菜篮子”储备和粮油质量检测等资金0.33亿元,质量监督抽查资金和市长质量奖0.14亿元,会展专项资金0.4亿元,驻青单位通关查验资金0.35亿元,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资金0.29亿元。
  3.支持生态环保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方面的支出共计安排27.6亿元,主要项目是:
  ——安排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资金8亿元,用于大沽河堤顶、李村河和张村河下游等生态环境建设。
  ——安排安全专项资金4.9亿元,其中:消防设备购置资金4亿元,森林防火资金0.28亿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0.26亿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0.3亿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与维护资金0.06亿元。
  ——安排城区道路整治和楼院楼体综合整治资金1.2亿元,其中:城区道路整治资金1亿元,20个楼院楼体综合整治资金0.2亿元。
  ——安排城市维护资金3.65亿元,用于城区道路桥梁、园林管理和其他城市公用设施维护。
  ——安排污水处理资金5.5亿元,用于海泊河、李村河、团岛、娄山河等污水处理厂运转和污水管网维护。
  ——安排垃圾处理资金2亿元,用于城市垃圾收运清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垃圾焚烧等。
  ——安排节能环保资金2.3亿元,其中: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资金0.72亿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0.65亿元,企业节能奖补资金0.32万元,环保专项资金0.6亿元。
  另外,通过争取中央补助和企业贷款(贷款本息由财政偿还)方式筹措5.3亿元,用于更新新能源公交车550辆。
  4.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方面的支出共计安排87.4亿元,用于健全教育、宣传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保障体系,加强市级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和智慧城市建设,支持引进高端医疗机构和影视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主要项目是:
  (1)教育专项资金安排23.2亿元,用于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提升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安排8.1亿元,用于落实义务教育免杂费、义务教育免教科书费用,扶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支持新市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300所中小学标准化食堂建设。
  ——安排学生资助专项资金1.9亿元,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贴息补助等,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安排驻青高校共建资金3亿元,用于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青岛大学共建,促进驻青高校在培养集聚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安排学前教育资金1.1亿元,用于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推进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60所。
  ——安排高中标准化建设资金5亿元,用于推进青岛外语学校、美术学校、实验高中、青岛三十九中新校区、青岛十九中新校区等高中标准化建设。
  ——安排地方教育附加资金3.1亿元,用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
  ——安排青岛中学项目资本金1亿元。
  (2)文化体育专项资金安排6.7亿元,用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
  ——安排2.1亿元,用于艺术表演团体优秀剧目创作及公益性演出补助,扶持改制院团发展,免费开放文化场馆,购书及古籍书保护,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维护等。
  ——安排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资金1.1亿元,用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扶持文艺精品项目。
  ——安排文化事业建设费0.45亿元,用于公益性文化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重点宣传文化资助等。
  ——安排市公共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资本金1亿元。
  ——安排体育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型体育赛事经费、体育设施建设维护等。
  (3)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安排14.5亿元,用于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安排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资金4.5亿元,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3.5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1亿元。2014年,我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从300元提高到340元。
  ——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7亿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36亿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0.37亿元。2014年,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将从每人35元提高到40元。
  ——安排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1.5亿元,用于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居民大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自负医疗费,以及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自负费用进行救助,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安排计划生育专项资金0.5亿元,用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等。
  ——安排科技兴医和医疗设备购置资金0.6亿元,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大型设备购置等。
  ——安排0.9亿元,用于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扶持胸科医院、传染病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疾病预防和传染病防控、采血专用设备购置及维修等,提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安排市级医疗机构建设补助资金3.7亿元,用于市人民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资本金和青医附院东院区扩建项目、市立医院二期建设项目、齐鲁医院青岛院区项目补助。
  ——安排0.9亿元,用于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农村卫生设备购置、卫生支农、中医发展和开展儿童口腔疾病预防、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等。
  (4)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安排36.4亿元,用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安排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金10.4亿元,用于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保障城乡居民退休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安排安置优抚资金9.8亿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退役士官和士兵自谋职业及生活费补助、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失业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社保补助等,落实优抚对象补助政策。
  ——安排促进就业资金2.7亿元,用于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政策,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创业、“三支一扶”进行补贴等。另外,从失业保险金中安排2.66亿元,用于促进就业。
  ——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等资金6.9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偿还河马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息以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等,支持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3000套,改善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2.9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80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补助、城乡低保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和城乡困难群体救助等。
  ——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1.5亿元,用于残疾人就业补助、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教育救助、康复救助、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奖励等,并对就业年龄段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护理补贴。
  ——安排养老服务业等资金2.2亿元,用于为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市属困难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补助、困难劳模救助、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补助、“三院一站”供养人员支出等。
  (5)公共安全专项资金3.3亿元,用于公检法司等政法保障支出。
  5.支持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功能提升。这方面的支出共计安排188.1亿元,主要项目是:
  ——安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2.7亿元,其中:地铁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12.9亿元,新机场项目资本金1.5亿元,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金水路打通工程等项目建设资金14.5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和世园会项目建设资金21.7亿元,浮山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2.1亿元。
  ——安排国有土地出让等支出106.9亿元,其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95.3亿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6.6亿元,返还市北、李沧区预计实现的土地出让收益4.8亿元(不含预计返还的地铁建设基金和交通建设基金11.4亿元)。
  ——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西海岸经济新区发展。
  ----安排公路交通建设与维护资金24.9亿元,用于偿还公路交通债务、公路建设和养护维护等。
  ——安排港口建设费2.6亿元,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
  (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根据中央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今年开始提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计374.91亿元,当年收入加上滚存结余333.7亿元后,可供使用的资金共计708.61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计364.0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44.59亿元。
  (六)保税港区和红岛经济区预算安排草案
  2014年,保税港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6.71亿元,增长5%,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当年财力5.2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安排5.23亿元。
  2014年,保税港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1.56亿元,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支出相应安排1.55亿元。
  2014年,红岛经济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2.55亿元,增长20.1%,加上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后,当年财力12.8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安排12.8亿元。
  2014年,红岛经济区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38.19亿元,扣除体制结算支出后,支出相应安排38.17亿元。
  三、深化改革,依法理财,确保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
  2014年,财税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努力改革创新,推动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营改增改革步伐,将铁路运输、邮政电信等行业逐步纳入试点范围,消除对货物和劳务的重复征税。将政策支持与财源建设相结合、帮扶企业与培植税源相结合,通过减免税费、专项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发挥财政体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支持“一谷两区”等重点板块以及董家口、莱西姜山、平度新河等十二大功能区建设,以产城融合发展方式,加快城镇化建设。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模式。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放大财政调控功效。对城镇化基础设施投融资,探索使用公私合作模式(PPP),吸引私人资本参与融资、建设和经营,实现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调整支持产业、科技和教育、文化、医疗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投入方式,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对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研究设立棚户区改造基金,探索建立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投入产出平衡发展模式。
  (三)科学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新机制,逐步取消对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投入,更多地用于目前市场难以调节到位的领域,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清理规范针对部分区域、产业、行业或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财税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促进公平竞争。逐步实施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分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2014年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民生支出198.3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5.7%,全力保障中央、省、市出台的民生保障政策足额兑现。
  (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构建现代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各预算间的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财政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启动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立法,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制度机制。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进一步理顺支出责任,积极推进支持区域发展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增强区(市)项目安排自主权。逐步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五)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并在批复后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市直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区(市)级“三公”经费预算,从2014年起也要向社会公开,到2015年实现预决算全面公开。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公开,包括安排情况、项目内容、实施单位等,逐步向社会公开。
  (六)突出重要领域监管,确保财政运行安全规范。完善政府举债决策评估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审核和政银联合监管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还款预算管理。建立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与考核,严格专家评审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强对财政财务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对“三公”经费等社会关注热点进行重点检查,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延伸监管链条,对重大项目和大型活动实行财政直接监管和财务统管,将公务卡、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制度改革向乡镇延伸。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打造“阳光财政——风险智能防控平台”,实现风险防控制度化、流程化,资金运行监管动态化、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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