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保护和更新处负责人就《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答记者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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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3 年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攻坚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保护和更新处处长张敬星在发布会上答记者问,介绍了《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对于当前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发挥的作用。

 《青岛市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山东省有了第一部规范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推动当前我市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有积极意义。

我市28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内聚集了大量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体现了青岛的百年历史,彰显了青岛的城市风貌,在历史城区保护更新工作中,尤其要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以规范促进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利用为基本定位,紧扣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以利用促保护的立法主线,聚焦保护制度体系建设、鼓励多方式活化利用两大环节,从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认定、保护、利用、保障与监督等七方面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条例》拓展保护范围,除了历史建筑,将全市特有的里院建筑为代表的大量传统风貌建筑纳入调整范围,当前历史城区保护更新正在开展的建筑修缮项目,很大一部分是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有了《条例》,就有了更规范的工作依据;《条例》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市级和区(市)级保护主管部门职责和保护责任分工,职责明确有利于更好的把这些文化遗产管起来;《条例》完善保护体系,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规定保护责任人和政府相关责任,提出分类保护、整体保护、原址保护等要求,明确修缮要求和审批手续,这样一来,在历史城区保护更新中能够对这些建筑进行更大限度的保护,在修缮和审批环节,也有了明确的对照要求。《条例》提出支持政策,鼓励活化利用,发挥文化价值,为我们的建筑利用方式提供了方向。《条例》鼓励开展数字化档案信息采集,运用技术手段为建筑保护提质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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