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抓实”助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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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民生福祉相连,与城市发展相系。2016年至2021年底,先后实施改造907个小区。通过实施改造,消除了老旧住宅安全隐患、净化了小区环境、更新了破损基础设施、提升了小区价值,改善了约39.5万户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2022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18个,涉及居民9.2万户。截至4月底开工283 个老旧小区、82770 万户,开工率达到85 %,比上年同期加快79 个百分点。心由所念,急民所急,只为让更多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抓实“人”这一根本,把好组织实施“方向盘”

       在推进过程中,青岛市坚持顶格协调,市级抓统筹,区级抓推进。健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体制机制,压紧、压实区市政府主体责任和区市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路线图、任务书、责任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建引领、群众参与,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领导作用,积极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愿,精准了解群众需求。根据群众意见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实行“一小区一方案一小组”,让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鼓励居民全过程参与,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坚持施工“为民不扰民”,全力打造放心工程、惠民工程,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坚持建管并举、注重长效,推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联动的管理模式,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分类施策,强化物业长效管理,健全老旧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实现自我管养,防止“前改后乱”。

       二、抓实“钱”这一关键,激活资金投入“动力源”

       坚持因势利导整合资源,采取大片区统筹平衡、跨片区组合平衡、小区内自求平衡、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等投融资模式。为解决以往仅依靠区(市)财政投资改造的单一问题,2020年以来,在区(市)财政资金保障的基础上,通过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约42亿元。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约4.5亿元,争取中央资金约9.6亿元,发行专项债券18.9亿元,银行融资贷款4.9亿元,市场化及其他企业参与融资3.5亿元,专营单位投入0.3亿元,居民参与投资0.3亿元。居民以旧换新空调300台,安装电热水器5000台、汽车充电桩100个、海润水务纯净水直饮机15台,加装尼得科电梯289部。为鼓励居居出资参与改造,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比如:青岛西海岸新区深入研究居民出资与改造标准挂钩事宜,制定《居民出资与完善、提升类改造标准相挂钩的暂行办法》,围绕参与率、支持率、物业覆盖率等指标打分评选、竞争入围,并采取居民出资越多、改造标准越高的激励措施,引导居民出资221万元,营造了小区居民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氛围。

        三、抓实“政策”这一保障,打造激励引导“助推器”

        坚持政策引导、制度规范,先后出台试点工作方案、技术导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验收办法、公积金支持改造、专营设施协同改造、示范项目创建、实施意见等10多份配套文件,其中允许提取本人或直系亲属公积金用于出资政策,得到住建部城建司社区处的肯定。比如: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专营单位参与改造,切实补齐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城镇老旧小区专营设施协同改造指导意见》,从平衡政企利益、企业之间利益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设施设备经营单位参与改造和分担成本的责任,推动了全市专营设施单位同步参与改造。

       四、抓实“成效”这一目标,推动建设宜居“新家园”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推进改造过程中,着眼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督促区(市)征求居民“急愁难盼”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按照基础、完善、提升三类,对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区域的改造内容进行丰富和提升。特别是2020年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以来,在确定了基础类改造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居民需求和小区实际,增加了社区和物业用房、电梯、停车场、海绵城市、文化体育、无障碍设施等完善类内容;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围绕“智慧社区、智慧街区”建设,瞄定社区治理“硬件”“软件”同步升级,有些项目因地制宜还增加了社区养老、托幼、助餐食堂、智慧社区系统等提升类内容。比如:胶州市与海尔·海纳云深度合作,搭建完成绿色智慧社区平台,实施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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