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甲,邮编:266071,电话:0532—85751386,电子邮箱:jw.bgs@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正、透明、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完善公开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策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防风险、促稳定、助监督、强服务”的功能质效,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聚焦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积极创新公开举措、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强化多媒体联动发布,积极通过青岛政务网、局官方网站、“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各类政策信息,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深化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组织召开15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687条,通过图文、媒体、部门负责人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15篇,提高政策文件的易读性和传播度。微信公众平台号发布政府信息571条,累计阅读量45万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平台、当面提交、信函申请等方式,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全环节全链条工作,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3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577件,办结575件,转下半年办理2件,相较于2022年申请数量增加了74%。所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严格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断提升申请人满意度。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印发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管理、培训、督导、通报及考核等各项机制体制。对局官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细化网站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网站信息更新的标准要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完善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功能,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方式。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做好整改工作。开展民生在线访谈4次,局领导上线答复网友留言2526条。每天及时处理咨询、投诉信件,全年共回复局长信箱208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监督保障方面。坚持意识形态领域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进一步强化内容保障,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加强错敏信息日常监测和整改,严格执行日常读网巡查制度,重点加大对个人隐私泄露、链接错误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力度。加强网站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日常培训提升信息报送员综合能力,提高信息发布能力;配备专门技术维护人员,加强运维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8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77.7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67 |
5 |
0 |
0 |
0 |
5 |
57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9 |
1 |
0 |
0 |
0 |
2 |
4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9 |
0 |
0 |
0 |
0 |
0 |
9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04 |
2 |
0 |
0 |
0 |
2 |
50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7 |
2 |
0 |
0 |
0 |
1 |
10 | ||
(七)总计 |
574 |
5 |
0 |
0 |
0 |
5 |
58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0 |
0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主动、及时、严谨、准确、全面”的工作标准进行,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部门社会公信力,目前也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政务信息发布数量及质量有待提高,已经发布的政务信息时而出现错字、漏字、专有表述不准确等问题,特别是依申请公开方面办理流程还需进一步优化,应避免工作链条过长造成办件时间长等不利因素,提高办件效率。
下一步我局将提升政务信息发布数量与质量,强化政务网站的日常巡检力度与频次,保证板块常更新、优更新,对于已经对外发布的信息加强自我检查,及时整改巡检出的错误链接、错敏词等。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文件,进一步实现解读形式多样化,除了文字解读,还要有视频解读、图表解读、动漫解读以及一把手解读、专家解读等。在依申请公开方面,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属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办件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青岛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均已完成。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承办人大建议82件,含主办件34件,会办件48件;共承办政协提案50件,含主办件21件,会办件29件。办理结果均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了公开。我局荣获2023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称号。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采用“线上”+“线下”多渠道的政务宣传,为了加强村镇建设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印发10余万份宣传海报、制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警示教育片,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同时采用政务新媒体的形式制作《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普及宣传小视频》《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方式解读小视频》《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安装使用小视频》三则小视频,对农村清洁取暖工作进行政策宣传推广。此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聚集中心工作,拓展公开深度,在局官网发布《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档案在线报送流程》、档案移交明白纸、档案移交流程图等多个业务指导视频文件,图文并茂地介绍了建设工程档案的具体归档范围、编制要求及验收移交流程,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档案归集具体要求和做法,提高归档质量和办事效率,助力项目早交付、早见效,优化了营商环境。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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