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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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青岛市澳门路121号甲,邮编:266071,电话:0532—85751386,电子邮箱:qdszfhcxjs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正、透明、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完善公开机制,拓展公开内容,严格公开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政策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聚焦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积极创新公开举措、拓展公开渠道,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强化多媒体联动发布,积极通过青岛政务网、局官方网站、“青岛住房和城乡建设”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各类政策信息,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深化重点领域和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共组织召开7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府信息1869条通过图文、音视频、动漫等多媒体形式进行政策解读36篇,提高政策文件的易读性和传播度。微信公众平台号发布政府信息644条,累计阅读量3.9万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平台、当面提交、信函申请等方式,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全环节全链条工作,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22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32件,办结324件,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印发了《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管理、培训、督导、通报及考核等各项机制体制。对局官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优化网站栏目设置,细化网站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网站信息更新的标准要求,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完善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功能,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方式。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做好整改工作。开展在线访谈4次,局领导上线答复网友留言1583条。每天专人查阅局长信箱,及时处理咨询、投诉信件,全年回复市民信箱留言5474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监督保障方面。坚持意识形态领域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进一步强化内容保障,确保发布信息及时准确、权威。加强错敏信息日常监测和整改,严格执行日常读网巡查制度,重点加大对个人隐私泄露、链接错误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力度。加强网站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日常培训提升信息报送员综合能力,提高信息发布能力;配备专门技术维护人员,加强运维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网络环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市政府令)

0

0

0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8

8

3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3

35

8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9

41

19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58

183127.83321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6

6

0

0

0

0

3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1

0

0

0

0

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1

0

0

0

0

1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9

0

0

0

0

0

9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34

4

0

0

0

0

23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9

0

0

0

0

0

9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6

0

0

0

0

0

6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4

0

0

0

0

0

14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18

6

0

0

0

   0

3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0

0

0

0

0

9

  注:“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2

 0

 0

 0

2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循主动、及时、严谨、准确、全面的工作标准进行,坚持以政府信息公开增强政府部门社会公信力。但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多以政府公文形式体例,不够生动活泼。二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采用音视频、动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解读还不够充分。三是个别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有时还出现错敏词,专有名词表达不严谨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改进完善信息发布内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形式,让群众易读懂能弄通。二是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增加视频、动画、专家解读等解读产品数量,同时注重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重点对政策中的创新亮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等开展深入解读。三是完善信息审核纠错机制。加大日常读网巡查,对上级通报、群众网站找错和自查中发现的错敏词及错误链接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分处理,保障公开政务信息的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承办人大建议92件,含主办件39件,会办件53件;共承办政协提案81件,含主办件40件,会办件41件。办理结果均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了公开。我局荣获2022年度提案先进承办单位、2022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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