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3-31 来源 : 青岛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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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市城乡建设委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市城乡建设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建发【2016】65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推行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班子成员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处。

  我委建立了公开信息的发布协调机制、申请受理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确立了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和监督、奖惩制度等,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建设工作的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进行考核通报。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也建立了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设专员保障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多措并举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十项重点工作

  (一)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开展公开工作。以青岛政务网、市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将我委应公开的公文法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企业资质信息等内容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开。适时做好我委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实现与政务网的互联互通。此外,我委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科学修订公开栏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我委将业务信息分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建设科技管理、房地产业管理、城市化工作、建筑工程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和轨道和其他业务8项个性化目录。下一步,我委将根据工作实际增设重点工作进展、棚改安居等条目,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类别。2016年,共修订机构信息3次,发布公文法规138件,财务信息7项,人事任免信息3件,工作动态67条,制发规范性文件11件。

  (三)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务网政策解读栏目对《青岛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了科学地解读、阐释;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分别对《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召开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双试点、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情况、市政工程低影响导则等新闻发布会12次;针对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召开政策解读会,与多个单位联合就群众关心的棚改工作进行详细解读。

  (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做好网络舆情研判。截至目前,我委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宣传稿件3200余篇。包括两会期间在青岛日报等各大媒体连续刊发“2016青岛城乡建设再出发”系列报道,光明日报6月11日头版刊发青岛棚改工作,人民网报道青岛工建设程领域首例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开庭,住建部网站报道我市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等。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37条,与网民互动30余次,监测、关注有关我委各类舆情430余条,较好地宣传了城乡建设工作。

    (五)办好依申请公开,依法回应合理诉求。2016年度我委共共受理申请事项94件,主要是涉及施工许可、拆迁许可等方面的申请,现已全部办结,依申请公开无收费情况,没有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定期报告工作动态。我委在做出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前,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每月在政务网和建委网站上公开棚户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市办实事、重点工作进展表,并实时发布工作动态。

  (七)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一是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征收实施过程中,我委指导区政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依法和谐征收,并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学习宣传等工作,切实推进房屋征收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认定、改造结果按照程序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结果在村庄(社区)、镇(街道办)进行公开公示,公示结果存入危房改造档案。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改造过程等相关资料由镇、区市组织人员上传至住建部村镇建设网络信息系统,国家、省相关部门每年组织检查。市审计、财政部门每年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认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案件办理公开透明。我委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执法检查工作流程,完善了自由裁量权标准,实现了案件办理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杜绝了人为因素干扰。我委建管局一线执法检查人员手机上安装“掌上建管通”APP,工作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拍摄取证并上传到服务器后台,然后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或处罚。不仅拉近了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距离,提升了管理效率,还有助于约束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

  (九)加强数据公开共享,促进信息惠企惠民。按照市政府电政办统一要求,我委积极做好2016年政府数据开放清单信息共享工作,重点做好建筑建材企业、外地入青企业等二十余项相关数据,并按照要求定期更新,确保政府开放数据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数据质量。同时积极做好信用青岛信息共享工作,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建设领域相关数据,促进信息惠民和政府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

  (十)动态调整权力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全年共三次梳理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和青岛市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完善了52项行政许可和服务类事项,及时更新对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数据。2016年2月,我委行政审批处入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信息公开注重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的工作,窗口办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实行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章立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

  今年以来,我委相继印发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联合考评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闻舆论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了涵盖所有处室、事业单位的建委系统信息员队伍。11月9日,我委邀请青岛新闻出版集团纪委书记薛庆增、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调研室副处长王红岩、市网络办舆情处郝宁,就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及舆情处置工作进行了培训,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培训,全面提升了市城乡建设委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总体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6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作开展落实不够,更新不及时、不全面。三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四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设面向公众、方便获取、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

  (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严格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三)整合各项资源,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整合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公布信息,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的内容常换常新,并保证公开信息质量。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填报日期:2017年2月27日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7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1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专指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的)

1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5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3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9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2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3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2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94

1.当面申请数

27

2.传真申请数

17

3.网络申请数

42

4.信函申请数

8

(二)申请办结数

94

1.按时办结数

90

2.延期办结数

4

(三)申请答复数

9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8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0

(一)纸质文件数

0

(二)电子文件数

0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

(一)市政府部门网站数(市直部门填写)

1

(二)区(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区、市政府填写)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或专栏(区、市政府填写)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和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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