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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全国两会明确提出要努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青岛市落实国家及省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市场实际,针对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痛点堵点问题,统筹兼顾稳当前和利长远,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牵头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支持房地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释放住房消费潜力,推动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义
此次政策的出台,一方面能够精准响应群众对宜居改善的实际诉求,通过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降低刚需和改善型购(租)房群体的置业成本,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助力民生福祉提升;另一方面精准优化涉企服务,缓解企业经营压力,推动市场主体信心加快修复。更重要的是,政策兼顾短期稳市场与长期促转型,在稳定当前市场预期的同时,支持“好房子”建设,康养地产项目建设、开展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引导行业加快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发展。
三、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一)相同点
1.与上级指导思想一致: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工作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与上级目标一致: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二)不同点
1.突出地方特色:我市创新提出支持康养地产项目建设,助力“中国康湾”建设。
2.政策优化更贴合本地市场实际:针对我市公积金提取及使用的实际情况,优化了多场景下的公积金政策,政策精准度更强。
四、主要内容
一是促转型。推进“好房子”项目金融服务创新,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求,提高康养地产项目康养配套设施配建标准。同时,通过健康服务中心计容不计价,支持利用存量房地产用地建设康养地产项目,降低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水电气暖使用成本等,鼓励康养项目建设。在原拆原建试点项目中,可弹性控制规划指标,增配电梯、风道、公共走廊等附属设施及公共景观,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设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是降门槛。将非全日制专科人才、在青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支持初婚初育家庭通过计分排序的方式优先申购,进一步加大配售型保障房政策支持力度。放宽保租房准入条件,申请人在项目所在区(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即可申请,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允许企业按实际需求选择按套或间出租保租房,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多样化住房需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申贷门槛。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余额计算倍数,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24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余额15倍提高至20倍。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
三是强保障。鼓励房企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户口在农村)给予价格优惠,购房的农村居民集体经济权益不变,无需迁移户口与城镇居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本政策在莱西市先行试点,后续逐步推广。支持市、区两级根据产权型和租赁型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对经首次集中分配后的剩余房源,按月进行常态化分配,通过增加配租批次、缩短配租时限,满足各类人才安居需求。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缴纳、物业费等住房消费支出。扩大“代际互助”范围,支持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自有产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落实《亮剑青岛·房地产领域网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规范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健全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数据解读和行业自律,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网上违法违规及恶意唱衰等行为,切实稳定市场预期。
四是优服务。稳定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借新还旧”支持到期贷款接续。建立金融机构债权保护机制,依法对“白名单”项目账户、资产进行审查甄别,不得因项目续建工作之外的原因冻结、扣划其新增贷款、并购贷款等。允许符合条件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取消分配环节,结合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按程序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商品住房等,更好满足工薪群体及人才住房需求。已开工未建成的租赁型人才住房经批准转化为可售房源后,具备规划设计方案调整条件的,可申请调整户型设计方案;尚未完成装修的,可申请调整或取消装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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