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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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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7868585706092953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6-02-27
  • 发布日期 2026-02-27
  • 发文字号 青建办字〔2026〕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我市 “无废城市” 建设,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青岛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系统构建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体系,明确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利用全流程管控措施,推动建筑垃圾实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为美丽青岛建设和“无废城市”创建提供坚实支撑。主要从出台背景、总体目标、政策亮点、保障措施四大维度,对《方案》内容进行细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当前,城市建设正在朝着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城市更新发展要求导向更加明确,对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统筹规范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市政公用项目等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通过系统明确目标路径、责任主体和具体举措,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从“碎片化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转变,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30 年前,全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工作新机制基本形成,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绿色设计、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广泛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产能充足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龙头企业,为城市更新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政策亮点

    《方案》紧扣源头减量、末端利用核心环节,细化形成十一项具体工作举措,亮点举措如下:

    一是明确建设单位为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主体,将建筑垃圾减量化要求纳入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市政公用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确保减量化要求落地到项目建设各环节。

    二是大力推行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模块化建筑、BIM技术等新型建造方式的应用,比如明确在装配式建筑占比要求,从技术层面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三是提升施工现场材料利用率,加强对脚手架、模板、钢筋连接件等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管理,对可回收利用的钢材、木材、塑料等废弃物,优先现场回收再利用,减少废弃物外运量。

    四是规范垃圾分类存放,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区,比如明确可回收利用类、可再利用类、需无害化处置类,明确各类废弃物的存放标准和标识要求,严禁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其他废弃物中。

    五是培育资源化龙头企业、支持技术创新,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能升级,提高再生建材产品的质量和产能。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加大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利用力度。

    六是明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严格落实再生建材产品使用比例和部位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再生砖等产品,逐步扩大再生产品的市场应用场景。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方案》落地见效,配套制定两项保障措施。一是压实区市责任,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协作,强化对审批、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应备尽备。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施工现场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先进案例,普及再生建材产品的性能和应用优势,营造政府主导、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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