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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适应青岛市新时代城市发展需要,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修编并发布了《青岛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本次修编结合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颁布和城市更新成果,进一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以下是《导则》的详细解读:
一、修编背景
海绵城市理念自提出以来,青岛市已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取得初步成效。随着城市更新行动的深入推进、青岛市国土空间规划的正式颁布,以及三年城市更新攻坚行动的顺利完成,城市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
城市更新需求:老旧小区改造、生态修复等城市更新重点任务需与海绵城市设施同步设计,提升城市韧性。
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和水资源上限,要求海绵城市建设与规划层级紧密衔接。
问题导向:针对径流污染、内涝风险等突出问题,需通过修编强化源头控制和系统治理。
本次修编旨在将海绵城市理念全面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各环节,推动青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全域发展。
二、编制依据
《导则》修编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主要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上位法;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等国家标准;
《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青岛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年)》等地方规划;
《导则》还参考了多项行业规范和案例(详见附录3),确保内容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三、主要内容
《导则》共分为7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总则:明确导则的适用范围、目标原则,强调海绵城市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全过程,实现径流总量控制、污染削减和资源化利用。
术语:统一关键概念定义,如低影响开发、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避免歧义。
基本规定: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如优先保护自然水文格局、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等。
设计标准:分总体标准和地块标准,新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改扩建项目按建成年代分类设定指标(见表4.3.1、4.3.2),突出强制性指标(如SS去除率)和引导性指标(如下沉式绿地率)。
规划指引:细化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系统化实施方案的编制要点,包括现状分析、目标分解、分区管控等,强化与绿地、道路、水系等专项规划的协调。
设计指引:按河湖水系、建筑小区、道路等项目类型,提供分类设计流程和设施选用指引(如透水铺装、雨水湿地),并附典型案例(如胶州市河道整治、李沧区十梅庵公园改造、崂山区张村河生态公园、城阳区“五水绕城”项目)。
计算参数及计算方法:提供本地化降雨、土壤渗透系数等参数(如设计降雨量27.4mm对应75%控制率),以及设施规模计算公式(如渗透设施有效调蓄容积计算)。
附录:包括模型应用(如SWMM和MIKE软件参数)、相关案例(8个本地项目)和规范参考,增强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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