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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的管理和评价机制,推动评审专家公平公正地履职尽责,打造良好的评审工作氛围,特制定《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纳入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在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开展活动的评价管理。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六条,内容包括评审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专家负面清单、评价结果应用等。
1.日常评价。日常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采取“一评一考”的方式,对专家参加评审活动的行为、质量等方面进行记分。记分基准分为100分。扣分情形:按严重程度分为四个档次,每次扣10分、20分、30分或直接解聘。
2.年度综合评价。年度综合评价以日常评价为基础,结合三类加减分情形,确定评价结果。年度综合评价分值计算方法:(100分-日常评价扣分分值+年度评价加分分值-年度评价减分分值)。
3.记分实施流程。专家出现本细则中明确的负面行为的,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出具《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履职行为记分告知单》,并告知专家本人。
4.评价结果应用。日常评价结果与评审专家选取资格挂钩,即达到一定分值后暂停该专家对应时间段的被选取资格;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与评审专家评价等级挂钩,累计得分60分(含)以上的为“称职”等级,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级。“不称职”等级将被解聘。
四、联系方式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532-8666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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