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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今年以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用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专家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同时暴露出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库使用不规范、专家论证质量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持续健全本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库与评审专家管理体系,规范评审专家履职行为,提升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有效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评审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和评审专家的选聘、选取、管理、评价等活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内容包括总则、评审专家权利与义务、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专家库使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1.明确专家入库条件。严把专家入库门槛,对专家基本条件、专业化水平提出明确要求。
2.明确专家权利义务。规定了五条权利和七条义务,确保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独立性和规范性。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专家库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届满后专家的聘任资格自动取消。有解聘专家情况的,可随时调整更新。
4.建立专家评价机制。评价工作包括日常评价和年度综合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评价内容包括专家考勤、履职、参与主管部门活动情况、评价反馈等。
5.建立专家请假制度。若专家因公差外出、外派培训、身体患病等事由无法正常履职,可提前提交请假申请不参与专家选取,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不纳入个人考核评价范畴。
四、联系方式
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0532-8666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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