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青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青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6692478781638409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5-11-27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制定背景

    现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于2021年6月份印发,自实施至今已4年多,期间若干法律依据发生变化,省住房城乡建设建厅也于2023年重新修订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内容滞后性明显,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执法部门均提出重新修订的建议。

    二、制定的必要性

    (一)上级要求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设立科学的行政裁量基准,为行政裁量设定合理的边界和尺度,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行政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修订是制度性要求。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公布)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调整情况或者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修订和完善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重新公布”,这为本次《裁量基准》的修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工作现状

    现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年限较长,期间若干法律依据发生变化,部分法规适用范围和档次设定滞后于省级裁量基准,存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效性不强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不断适应宏观形势的变化,更加科学地对行政处罚的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确保行政执法能够合法、合理、规范、公正,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裁量基准》。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新增《适用规则》

    本次调整通过新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部分,明确裁量基准适用的统一规则,解决实际办案中执法人员对裁量基准理解不一致、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确保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适用规则》规定了裁量基准的调整适用制度,即当适用裁量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等情况时,经法定程序可以调整适用,从制度层面保障个案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适用规则》详细规定了从轻、减轻、从重或者不予处罚等情节轻重的适用情形,从制度上破解了执法人员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

    (二)裁量权基准变化情况

    新修订裁量权基准共纳入598项行政处罚事项。“基准”对法律新增事项和2021年未纳入的遗漏事项进行了补充,对因法律修改行政处罚内容表述发生变化的进行了调整,对因法律废止或删除的原有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删减,对各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基准”参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对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进行了合理划分,并对部分省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等进行了合理细化量化。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现就我局《裁量基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异同分析如下:

    (一)相同点

    制定基础一致。三者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核心法律依据,均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制度要求,确保了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根基统一。

    核心目标相通。三者均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为核心目标。旨在通过明确裁量标准,解决执法中裁量不规范、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均遵循动态调整原则。三者均契合动态调整的制度要求,都确保裁量基准能适配法律法规更新与行业实际变化。

    (二)不同点

    适用范围与层级不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基准针对全国工程建设领域,规范自身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属于国家级层面的指导性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基准覆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适用于省内各地市住建相关部门,是省级层面的统一标准;青岛市住建局的基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工作,是在省级基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市级执行标准,范围更聚焦。

    内容细化程度存在差异。住房城乡建设部基准是宏观指导性文件,搭建起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核心处罚事项的处罚框架;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基准在此基础上,对处罚事项按情节划分多档裁量阶次,细化了适用条件;青岛市住建局基准则进一步细化,不仅参照省厅基准划分裁量阶次,还对省厅基准的部分标准、条件等再细化量化。

    制定的直接依据有所区别。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依据全国性法律法规制定;山东省文件除依据国家层面规定外,还需遵循《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省级法规;青岛市文件则在国家和省级依据之外,直接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3 年版基准作为核心参照依据,同时结合本市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制定,更贴合市级执法的具体权责与实际场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