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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规范市财政投资筹集公租房项目物业费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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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812190462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5-11-28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公租房承租人需要自己到物业企业申请吗?

    不需要。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公租房项目物业企业,不直接发放给承租人。

    二、对公租房承租人缴纳物业费有什么影响?

    公租房承租人所缴纳物业费可享受一定优惠,只需要缴纳扣除补助金额后的物业费余额即可。

    三、物业企业如何领取补助?

    物业企业按规定参加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的考核后,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并直接拨付至物业企业。

    四、物业补助费每年分几次发放?

    每年发放两次。

    五、补助标准统一吗?

    补助按承租家庭保障标准进行分类,一共有三类,分别补助0.2、0.3和0.6元/月·建筑平方米不等。

    六、公租房空置期间为什么也要发放物业费补助?

    因公租房空置期间也需要物业企业进行房屋监管和公共区域维护,市财政投资公租房空置房源较少,且空置时间较短,为鼓励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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