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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部分项目存在发包合同条款不规范、权责不清晰,工程款支付节点设置不合理、支付比例不明确、支付周期过长等问题,导致工程款拖欠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也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出台目的
推动合同关键条款标准化,清晰界定支付条款,强化履约监管,明确发承包双方权利义务,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风险,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13号)
5.《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
6.《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
7.《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
(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9.《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DF—2019—0002)
10.《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11.《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3.《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实施办法》(鲁建建管字〔2025〕1号)
四、主要内容
《通知》旨在构建覆盖合同缔约、履约、监管全过程的闭环管理体系,重点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范发包活动
1.强化招投标监管。招标文件参考模板中应当明确承包范围、工期、工程款计量周期与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安全措施费用、农民工工资保障、与履行合同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等核心条款。
2.规范合同工程款约定。对预付款、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作出明确要求。
3.推动发包合同信息归集。打通施工许可办理平台与住建平台数据。
(二)推动履约规范化
4.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推动施工过程结算写入合同,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时间节点作出指导要求。
5.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合同总价(暂估价)300万元以上、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6.推动分包合同信息归集。推动分包单位在合同签署后及时将合同归集到监管平台。
7.压实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对监理单位在监督合同履约方面提出要求。
(三)提升监管效能
8.推动合同信息化管理。强化不同监管环节数据共享。
9.强化全过程管控。对招投标监管、履约过程监管及部门协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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