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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在原单位离职后应如何操作?
正在享受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的人员在领取补贴期间因工作变动原因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通过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信息管理系统http://120.221.72.40:9090/logi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内操作“离职报备”程序。离职后将停发补贴。
二、申请人在补贴期内重新就业需如何继续申领补贴?
申请人在工作变动一年内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且符合户籍、房产条件后,可由新用人单位通过信息系统申领补贴,申请程序与初始申请程序相同,经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如申请人超过一年未再次就业,补贴资格将终止,无法再次提交材料复审,剩余未发放补贴不再发放。
三、更换就业单位前后的补贴期限如何计算?
补贴发放时间与原单位领取补贴时间连续计算,所有补贴累计发放月份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人在领取补贴期间能否租赁公租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
申请人在领取补贴期间,无法重复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人如需承租租赁型人才住房或公租房,应在申请资格前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并停发补贴后方可申请。信息系统定期将保障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符合人社部门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条件的能否申请新就业无房住房租赁补贴?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如符合人社部门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请条件的,原则上应申请上述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与上述补贴不可同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在申领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时应提交放弃其他补贴申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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