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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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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421400279421899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5-07-28
  • 一、编制背景

    《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暂行规则》自2024年11月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提升扬尘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效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经评估及征求意见,内容未进行调整,与《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暂行规则》一致,更名为《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规则》正式印发。

    二、出台目的

    《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规则》从适用范围、评分方法、评分要求、评分结果应用、资料建档和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进行要求,以规范全市工地扬尘防治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为导向,让施工企业明白怎么干、怎么改,让监督人员清楚怎么查、怎么管。

    三、主要内容

    一是细化评价量化标准。结合《房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技术规程》等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评分表》,在扬尘防治“六项措施”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现场制度体系建设、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和档案管理等要求,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形成共12大项、24小项评价标准。综合工地扬尘治理多发、易发问题情况,对各大项、小项精准设置赋分权重,满分分值为100分。通过“百分制”的量化评分模式,可以清晰地反映出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水平,为全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提供了对标对比基础。

    二是严格组织开展评价工作。要求建设项目自查、区(市)主管部门检查、市级主管部门抽查,对项目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评分。同时,监督部门对检查发现存在的扬尘问题或潜在扬尘隐患建设工程,下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问题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是深化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分为项目自查和监督检查两类。自查评分应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企业通过评分结果,针对性开展问题整改,实现自觉保持长效管理目标。监督检查评分应用于属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差异化治理施工扬尘,提高监管效能。

    四、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联系电话:8506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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