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实施住房“以旧换新”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工作方案(试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青岛市深化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目的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2024年6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开发企业实施住房“以旧换新”。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活跃,今年一季度二手住房已累计网签约1.5万套,群众房屋交易需求较为旺盛。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卖旧房、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我们将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重点鼓励国有企业及各类市场主体收购个人二手住房进行以旧换新。换房人在出售旧房的同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旧房售房款用于抵扣新房购房款。本政策试行1年,计划收购1200套以上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等。通过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既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稳定、可靠的租赁房源,解决阶段性住房需求,又促进新建商品住房去化,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最终实现民生改善与市场提振双赢。
问:收购个人二手住房的实施主体如何确定?
答:采取“2+10”的收购实施主体模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国资委确定2家市级实施主体,由各区(市)政府分别确定1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实施主体,鼓励社会化企业广泛参与,实现“实施主体全城通收、换房群众全城通购”。
问:“以旧换新”收购的个人二手住房和换房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在房源要求上,实施主体收购的房屋应为成套二手住房,房龄按照不动产权证记载的竣工日期起不超过20年;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限制房屋交易的情形,可自由上市交易;周边交通便利,医疗、教育、生活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被收购房屋的产权人须同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应大于二手住房建筑面积,或总价格高于二手住房的收购总价格,可满足换房群众单套或多套二手住房换购新房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问:如何保障评估、交易等流程顺利实施?
答:为确保规范、公平、有序开展收购工作,由实施主体委托3家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独立评估,并以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收购价格。这一机制通过“去高低、取中间”的方式减少主观偏差,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实际。若换房人对价格有异议,可终止收购流程,充分尊重双方意愿。同时,进一步规范新房认购、旧房申报、评估定价、三方协议签订、资金共管等工作环节,建立二手住房与新购商品房交易联动机制,确保资金闭环管理,保障参与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各方权益。
问: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有哪些流程和程序?
答:1.新房认购:换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开发商出具《以旧换新承诺书》。
2.房源申报:登录青岛市住建局官网“以旧换新”模块,上传旧房信息及新房认购材料。
3.收购洽谈:实施主体委托3家机构评估旧房,取中间值确定收购价格,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4. 新房购置:《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后,实施主体、换房人、开发商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新房购房款支付方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手续。
5. 二手住房转移登记:申请旧房贷款,完成过户及抵押登记。
6. 资金支付:旧房首付款及贷款存入三方共管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新房房款。
7.新房登记: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产权登记。
8.特殊情况处理:若新房交易失败,旧房过户终止,资金原路返还。
问:具体申请的时间及方式是什么?
目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正在完善和测试房源申报系统,5月6日开始,有换房需求的群众可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sjw.qingdao.gov.cn)的“住房以旧换新”模块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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