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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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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602815680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4-09-30
  • 发布日期 2024-09-30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要,编制出台了《青岛市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依托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情况,集成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数据,并结合部门数据共享情况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数据:保障性住房信,个人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车辆信息,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婚姻信息,学历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缴存信,个人企业开办信息。逐步实现上述信息证明材料免提交,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

    办理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保障资格确认以及公租房补贴资格确认业务。

    四、重要措施

    (一)制定服务指南

    打造场景式服务,实施业务整合,简化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办理环节,统一编制场景服务指南,推动业务标准化办理。编制形成《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指南》,明确线上、线下服务方式、申请受理流程等信息,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线上线下服务协同。

    (二)优化申请表单

    申请材料按照《青岛市公租房申请办理材料明细》进行提交,对于受理材料,除《青岛市公租房申请办理材料明细》规定的材料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设置服务专窗

    线下在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以及街道(乡镇)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窗口,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鼓励各区(市)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有条件的街道或社区可提供帮办代办或上门服务,拓宽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能。

    五、工作部署

    (一)9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实施方案》以及服务指南、申办流程图、申请表等“爱山东”和山东政务服务网上线相关模块。

    (二)10月底前,各区(市)推动设置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服务窗口,实现线下“一窗受理”。

    (三)12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施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报省级部门

    、咨询电话

    市南区:82780305

    市北区:83838622

    李沧区: 84610097

    崂山区:88999750

    城阳区:68007903

    西海岸新区:86988819

    即墨区:88518056

    胶州市:82289333
    平度市:87356383   
    莱西市:58911868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  826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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