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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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962814022654763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2021-12-30
  • 发文字号 青住金字〔2021〕57号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实现胶东五市缴存职工享受同城待遇,根据胶东五市2021年11月份签署的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胶东经济圈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政策的通知》。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胶东四市(包括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范围内缴存职工来青或离青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实现“同城化”待遇,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发起转移接续申请,转移接续办理时限缩减至1个工作日。

    三、优化异地贷款政策

    胶东四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异地贷款或作为配偶参与申贷的,贷款最高次数由一次调整为两次。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异地缴存明细通过共享数据、胶东四市各公积金中心网上大厅、跨省通办等渠道获取,职工无需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柜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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