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快项目审批促进投资增长的四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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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7-15
  • 发布日期 2020-07-15
  • 发文字号 青建办字[2020]73号
  •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快项目审批、落地,促进投资增长,6月19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快项目审批促进投资增长的四条措施》。四条措施试行一年。疫情解除后,相关单位对改革成效实施后评估,酌情复制推广。

      1问:本通知四项措施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通知主要服务重点建设项目,指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项目。其中,第四条措施中“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三个试点片区”),试点取消施工图审查”涵盖重点建设项目在内的所有项目。

      2问:各项措施如何推动落地?

      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地。区(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照做好所辖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地。

      3问:在加快重点项目开工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本通知四条政策中的前两条都是集中服务重点项目加快开工的举措。根据青岛市的地质条件,对于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的土石方整理,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审批全面提速的工作方案》(青政服字〔2017〕31号)和2019年出台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青审服字〔2019〕44号)已经解决了土石方整理的开工问题,但也有部分工程需要先行开展桩基础的施工,为解决此类问题,我们这次制定了前两条措施,一是在土石方整理的基础上,允许对桩基础工程在取得发改部门审批后,依法进行发包,二是在桩基础工程办理施工许可环节对规划手续的要求,可以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可以凭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办理开工手续,进一步为加快开工创造条件。

      4问:推行工程总承包的亮点在哪?

      答: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住建部推广的工程组织新模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 号)要求,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本通知允许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先行开展工程总承包发包,但同时也提出了配套的要求,就是项目总投资要以初步设计阶段批复的概算投资为准。

      5问:在施工图审查方面有哪些深化改革的措施?

      答:这方面按区域和项目类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针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三个试点片区”)的所有项目。这三个片区是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改革试点区域,在三个片区试点取消施工图审查,由三个试点片区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并按照省《全面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要求,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100%抽查。第二种是针对三个试点片区以外区域的重点建设项目。对施工图审查进行后置,在办理施工许可等行政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只需在主体结构施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即可。也就是说,所有行政许可和政府服务事项不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前置条件和申报要件,施工图审查不再计入工程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具体的工作措施详见2020年7月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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