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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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340009702012000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12-09-28
  • 发布日期 2012-09-28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一、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办理入青信用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1.按规定在本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计划生育管理等相关手续。
      2.企业注册地不在山东省内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入青施工须持有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进鲁施工备案证明。
      3.在本市有已购买或租赁期限不少于半年的正式独立办公场所。办公场所须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安装并开通固定办公电话、传真,并具备上网办公条件。
      4.入青管理人员须配备齐全且为本企业正式职工,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并按规定办理工资卡。入青管理人员包括:驻青机构负责人和驻青的技术、财务、经营、质量、安全负责人以及持有有效证书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预算员、统计员等。
      二、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办理入青信用证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答:1.《外地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
      4.进鲁施工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地不在山东省内的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提供)。
      5.入青人员的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驻青机构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入青人员中含一线劳务工人的,须提供为劳务工人办理的工资卡、入青劳务工人花名册和劳务工人的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特殊工种作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自有劳务工人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还须提供本企业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属已购买的办公场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8.企业对驻青机构的委托(授权)书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青机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
      9.企业在本市办理工商、税务、计划生育管理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施工企业入青信用证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应如何办理?
      答: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驻青机构负责人员、驻青地址、驻青联系电话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工长等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在变更后七日内,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发生哪些情形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入青信用证》,并通报有关部门?
      答:1.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围标、串标的;
      3.市政工程管理考核为C、D级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发生哪些情形的,除按市政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外,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时收回《入青信用证》,并予以预警谈话、通报批评?
      答: 1.市政工程管理考核为B级的;
      2.因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或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上访的;
      3.未按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分包或材料、设备招标的;
      4.参与应招标而未招标项目投标的或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的;
      5.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6.未按规定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办理证书核验的;
       7.未按规定办理工程业绩登记的。
      六、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要退出青岛市场,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退出本市建设市场前,须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青岛建设网上发布企业退出本市建筑市场公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后,缴回《入青信用证》。
      七、入青信用证有效期限是多久?如何办理延期?
      入青信用证有效期限为一年。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需延期使用《入青信用证》的,应当在《入青信用证》到期前三十日内,持《入青信用证》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延续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外地入青信用证延期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办理延期申请人员的委托(授权)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程业绩,包括工程清单(工程名称、地点、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工程进展)、中标文件、施工合同;
      4.纳税情况,包括纳税情况清单、票据;
      5.劳务纠纷处理情况。
      市政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相关检查。
      按在建工程的30%随机抽查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含施工现场、内业资料)检查不少于2个,不足2个的,全部检查。
      自企业提出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年审意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期限不计算在内)。符合要求的,准予办理延期;不符合规定的,作出约谈企业法人、暂扣外地入青信用证,直至吊销外地信用证等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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