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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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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房地产事业发展新形势,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满足条件的新建、在建、建成项目均可申报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详见附件1)。

(二)新建、在建项目的性质以《关于对新建、在建项目开展青岛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培树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23〕87号)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为界定。

二、报送要求

(一)项目地点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设项目,直接向我局申报;项目地点位于其他区(市)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住宅品质提升,认真组织开展试点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等工作。

三、报送方式

自4月起,常态化开展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请于每月10日前完成项目报送。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汇编1份,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纸质版报送至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809室。

 

附件:1.青岛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doc

          2.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资料要求.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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