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房地产事业发展新形势,根据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常态化开展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满足条件的新建、在建、建成项目均可申报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详见附件1)。
(二)新建、在建项目的性质以《关于对新建、在建项目开展青岛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示范项目培树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23〕87号)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为界定。
二、报送要求
(一)项目地点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设项目,直接向我局申报;项目地点位于其他区(市)的建设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住宅品质提升,认真组织开展试点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等工作。
三、报送方式
自4月起,常态化开展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请于每月10日前完成项目报送。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汇编1份,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住房发展改革处”,纸质版报送至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809室。
附件:1.青岛市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doc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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