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青岛市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室内装修配套导则》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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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2〕3号)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出台《青岛市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室内装修配套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的基础上,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公共部位配套及装修、户内配套及装修、样板间验收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我市集中式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遵循“经济环保、功能适用、安全耐久”的原则,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求,与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室内装修及配套应简洁大方、便捷耐用,做到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鼓励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积极推行住宅设计的标准化、多样化,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提高工程质量。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上的同时,也能住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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