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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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11-01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发文字号 青建管字〔2022〕60号
  •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工地防控管理,我局建立了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平台,并明确了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设备软硬件设置与平台接入规范标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智能系统的作用

      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平台是以每个工地为独立管控点,通过前端智能系统设备,在施工人员扫一码通或健康码时,能采集并显示健康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及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等信息。

      该系统已与青岛一码通系统打通连接,可将采集到的信息与一码通系统比对,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禁行,并发出警报,同时能联动告知相关疫情防控部门;该系统能将采集的人员信息及通行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分类储存,并可按区域实时查询、汇总和导出,对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全面启用疫情防控智能管理平台

      自2022年11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全面启用智能管理平台,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平台为“青岛市建设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的子平台,是开放式平台,系统平台预留端口,符合要求的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设备可直接接入系统平台。

      按照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平台接入和运行条件,现对可接入平台的设备性能参数要求予以公示(见附件1);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设备费用从施工疫情防控费用中列支,各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设备由施工单位按设备性能要求自行选择各品牌购买,同时按规范程序免费自行接入平台(接入方式见附件2)。

      三、管理要求

      一是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从即日起15天内,应按照公示的性能参数要求自行购买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设备,积极做好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数据接入、上传工作,并保障设备可靠运行;预留平台联络人员的通信必须保持畅通,联络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其他区市主管部门做好智能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并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填报。

      二是各项目完成系统接入后,必须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封闭管理,要求每一个现场人员出入口设置前端智能系统设备,安排专人管理,管控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没有通过智能管理系统扫一码通、测温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对不服从建筑工地封闭管理,强行进入建筑工地人员的,项目应立即给予制止。

      三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的监督管理,积极运用该智能系统检查各房屋建筑工地封闭管理情况,对有人员不经智能系统直接进入工地、设备运行不正常、人为干预系统设备信息采集传输等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分处理。


     附件1: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设备性能标准及要求

       2.房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智能系统设备数据接入规范及操作流程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罗春水 电话:85062911)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