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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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6-16
  • 发布日期 2022-06-16
  •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5号)文件精神,保障疫情防控费用落实到位,推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情况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2022年4月21日后发布招标公告并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最高投标限价中疫情防控措施费的计取情况。

      (二)施工合同中关于疫情防控费用计取和价格风险分担的合同条款约定情况。

      三、责任分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情况检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情况检查的监督指导以及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建设工程的检查,具体工作由市建管中心承担。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抽查方式,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本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表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络员机制,6月30日前,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市建管中心(金宏地址: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造价处)。

      (二)企业自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疫情防控费用计取、价格风险分担约定等要求落实到位。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建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情况自查档案,并留存备检,档案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情况自查表》(附件3)、最高投标限价及施工合同有关章节和条款。

      (三)严格检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建立检查台账,按要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情况检查,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报上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检查情况统计台账》(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计取疫情防控费用及施工合同中价格风险分担约定不合理的有关单位,将进行通报和信用考核扣分。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情况检查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情况自查表

                  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检查情况统计台账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严瑞,联系电话:85063902)

    附件1-4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