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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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4-22
  • 发布日期 2022-04-22
  •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编制安装及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2.专业承包单位驻场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拆操作班组、质检、测量、信号等各类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B证和C证人员各不少于1名,并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升降操作的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单体建筑每架次和群体建筑多架次施工所需数量的要求。

      3.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动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时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安拆、升降作业时,专业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和管控。

      4.配备作业必需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确保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省市规定的要求。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提升或下降前、提升或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组织进行自检,并参与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检查验收。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在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专业承包单位安排不少于2名安拆操作人员常驻建筑工地,每天应当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7.定期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审核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测试报告等资料,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审核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核定审批。

      4.在安拆、升降、使用等作业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专业承包单位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在合同中明确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间。

      5.组织构配件进场验收及首次安装完毕、提升或下降前、提升或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验收,并在架体醒目位置处悬挂标识牌。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升降作业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当及时组织整改。

      7.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升降作业区下方(或周边)做好安全防护。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期间,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9.建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专业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相应资格证书;产品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构配件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记录、验收记录、进场安装验收完成后检验检测报告、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拆、升降、使用进行安全监理并做好工作记录,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测试报告等资料,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材料、安装合同等相关资料。

      2.审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3.参加构配件进场验收及首次安装完毕、提升或下降前、提升或下降到位投入使用前验收。

      4.每周不少于2次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在安拆、升降作业时进行旁站安全监理。

      (四)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保障合理造价,按规定费率足额计取并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严格措施费使用管理。

      2.参加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审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参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3.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管,对拒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

      二、进一步强化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环节管理措施

      (一)实行设计、制造、安装、升降、拆卸、检查、维护保养等一体化管理。即项目所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由同一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计、制造、安装、升降、拆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二)安装、拆除前,持以下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拆除告知: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使用)告知书(详见附件1);

      2.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青岛市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协会登记证明;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专业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安拆合同;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三)实行安拆、升降作业告知制度。建筑工地需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提前1天上报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安拆、升降作业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专业承包单位应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管控;投入使用前,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专业承包单位应首先组织自检并出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质量检验项目自检表》(详见附件2)。自检合格后,总承包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验收。验收应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验收表》(详见附件3)中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各相关单位应在表格上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施工总承包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使用)告知书;

      2.专业承包单位的自检报告;

      3.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4.联合验收报告。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4)中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

      (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后,专业承包单位应按照《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后使用前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5)中的检查项目和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落实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管理

      (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指标规定,严禁超载、堆物及运送物料,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所使用的电气设施和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及时清理架体,架体上严禁站人,架体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应设警示区域并严禁有人进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看护。

      (四)遇5级及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雪、浓雾和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停用超过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七)当附着式脚手架停用超过1个月或6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监督管理

      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各环节安全管理工作,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要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拆、使用、升降等作业列入重点监督内容,要严把产品登记关和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人员证书审查关,加强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确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可靠。凡发现职责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视情采取责令停止使用等处理措施,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处理,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使用)告知书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质量检验项目自检表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验收表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检查验收表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后使用前检查验收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2日   

      (联系人:王冬升 ,联系电话:66007498)

     

              附件1-5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