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成文日期 2021-11-15
  • 发布日期 2021-11-15
  • 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1年11月14日,市北区南京路片区改造项目丰华地块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决定自11月15日起,在全市建筑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全面排查各项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建筑安全全覆盖式大排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个楼座、不漏一台设备、不漏一处隐患、不漏一处整改”的要求,通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拉网检查,对本企业、本辖区内的建筑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建立整改台账,要突出抓好隐患问题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实现检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对于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停工,在隐患消除前严禁复工。

      二、进一步强化建筑领域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

      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狠抓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一线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必要时聘请行业专家参加检查,实现“隐患查得准、事故控得住”的目标。特别要根据企业和项目危大工程清单,严查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检查验收、应急管理等重点管控环节,坚决防范和杜绝群死群伤事故。要根据各项目施工进度和冬季施工安全管理要点,紧盯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等易发多发事故隐患,严查此类隐患的教育交底、方案执行、安全旁站、举报处罚等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各单位要在广泛开展和严格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同时,建立完善本企业、本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处罚细则,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决杜绝屡查不罚、罚而不力、罚而不改、隐患反弹等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督办、风险警示、建议问责制度,形成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追责追刑空前高压态势。

      四、强化部门、单位联动,形成保安全生产合力

      建设、监理、施工、专业分包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协同,坚决消除“只管自家三分地”现象,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同化水平。狠抓施工作业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设计、施工、专业分包、监理等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坚决把现阶段“不发生事故作为第一要求”;各分管领导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于大排查工作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主管部门,在考核、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企业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一切评先创优资格。请各区、市于12月15日前将建筑领域安全大排查工作总结,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85062911)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