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使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梳理,制订了新的《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原《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建规字〔2020〕1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1.docx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2.docx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3.docx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4.docx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5.docx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6.docx
附件: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表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