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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完善建设工程的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工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现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请于2021年2月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市南区澳门路121号,邮箱zjz@qd.shandong.cn)。
附件:关于发布《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