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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1—201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团委,各驻青建设行业协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健康发展,大力倡树职业文明,激励城乡建设系统广大青年立足本职、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根据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共青团青岛市委决定自2011年起在城乡建设系统联合开展青岛市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岛市城乡建设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在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城乡建设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城乡建设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设委团委负责人兼任。
二、申报范围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包括:市城乡建设委所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市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驻青建设行业协会,以及除市直大企业以外的建设行业企业)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取得一流工作业绩,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职业道德,长期存在、有行政建制的青年集体,均可参加青岛市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工作。
三、申报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或青年工程。
2、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在工作场所显要位置公布创建口号和服务承诺。
3、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高度文明素质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4、积极开展青春建功、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并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企业中的青年集体积极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
5、积极组织成员学习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全体成员了解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
6、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熟悉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
7、积极开展“一号一品牌”活动,有自己的青年服务品牌和特色服务。
8、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9、坚持开展青年文明号与困难青年“一助一”送温暖活动、与“两新”组织“一助一”结对团建活动。
10、积极参加各级青年文明号培训,培训记录及结业证书记入申报考核。
11、《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附件2)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评选周期及名额
城乡建设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实行双年度评定制度和预申报制度。即以2年为1个评选周期,单数年下发预申报通知,由申报单位提出预申报申请并组织创建活动,创建期为1年;双数年根据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接受预申报集体正式申报并进行评审、表彰。每期评选表彰10个集体,预申报名额不限。城乡建设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当届有效,已授牌青年文明号集体逢双数年份重新申报。
五、申报方式及步骤
(一)申报方式
申报城乡建设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须经各区(市)或市直团组织审核。按照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标准,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其中: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直属单位或集体申报的,由本部门团组织审核推荐;各区(市)城乡建设系统单位或集体申报的,由各区(市)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团委共同审核推荐;建设企业申报的,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无市场违规行为证明。
(二)申报步骤
1、创建单位按要求填写《2011-2012年度青岛市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附件3),经各区(市)或市直城乡建设部门和团组织共同审核后报市城乡建设委团委。
2、自创建之日起,创建单位需在工作场所悬挂创建口号、服务承诺、争创标识等展示内容,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自申报之日起,创建单位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3、由于城乡建设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为新启动行业,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30日前进行城乡建设系统2011—201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预申报。2011年11月—2012年3月中旬为创建期;2012年3月底前完成正式申报;2012年3月底—5月底行现场考察评审,提出2011-2012年度青岛市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名单,报经青岛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集中公示后联合表彰。
(三)评选程序
1、听取申报集体有关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情况汇报(10分钟材料汇报,PPT展示);
2、实地检查:组成评审团,对参评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查阅有关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资料、台帐;通过组织团员青年座谈、测评等形式对争创集体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效果进行评估。
六、申报材料
(一)预申报材料
2011年11月30日前提交《2011—2012年度青岛市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
(二)正式申报材料
2012年3月15日前提交《2011—2012年度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表》(附件4)、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青年文明号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三)重新申报材料
2009年12月31日前获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需重新申报,于2012年3月底前提交《2011—2012年度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所有文件采用Word文件格式,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
七、有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二)在组织推荐工作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程序推荐,坚持优中选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服务行业,切实将真正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行业代表性的优秀集体推荐上来。
(三)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没有上报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四)尚未参加青年文明号号长培训的申报集体可于2011年11月15日前向市城乡建设委团委报名,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以提高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水平。
(五)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团委联系。联系人辛克刚、崔娜,电话85785835、85725526,信箱qdsjwtw@163.com。
附件:1.青岛市城乡建设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3.2011—2012年度青岛市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
4.2011—2012年度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一:
青岛市城乡建设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莉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成员、纪委书记
殷世逸 团市委副书记
成 员:李晓元 团市委青工部副部长
辛克刚 市城乡建设委团委负责人
崔 娜 市城乡建设委机关团总支书记
石运峰 市城管执法局团总支书记
于瀚滨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团总支书记
齐海勇 市城乡建设委城市园林局团总支书记
丁树更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团总支书记
孙园园 团市委青工部副主任科员
附件二:
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10年3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职业道德,取得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科室、院、车间、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站等),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功、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效益、安全、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市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建设健康向上的机关和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七条 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第八条 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 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和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誉。
第十条 积极参与“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广泛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在本地和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第十一条 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在工作场所显要位置公布了青岛市青年文明号咨询和监督电话(0532-85912527)。
第十二条 集体负责人参加过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集体成员能够熟悉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掌握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
第十三条 开展了“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掌握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
第十四条 符合建团条件的集体已建立团组织,且组织健全,活动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五条 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一助一”活动,对一名以上失业青年或贫困青少年进行了资助和扶持。结合自身特点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了帮助,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团市委、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各区、市团委分管书记组成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十七条 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工部,主任由团市委青工部负责人兼任。
第十八条 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方面人士组成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经常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形式分团组织独立开展(下称“未启动行业”)和团组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下称“已启动行业”)两类。团组织独立开展是指申报、评选、表彰、管理等环节均由各级团组织独立完成;团组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是指团市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启动创建活动,共同评审,联合表彰。
第四章 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 我市青年文明号分市,区(市)和市直单位两级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获得下一级别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第二十二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预申报制度。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要预先申报,并有一年的创建期限。创建期满,方可申报。
第二十三条申报青岛市青年文明号须由下一级团委从本级青年文明号中推荐,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应处于本地区或全市同行业前列,或者在某方面有重大贡献。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按团省委的文件要求办理,从市级青年文明号里选拔推荐。
第二十四条 已启动行业的青年文明号评选,由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评审。各行业每年命名表彰的市级青年文明号数量要向市创建领导小组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个。未启动行业的青年文明号评选,根据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审。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和有关业务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把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事迹突出,切实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 每年三月份,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当年度各行业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数量,以联合各行业下发文件形式,统一启动市级青年文明号评审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青年文明号评审结果,于当年7月份起草表彰决定,送团市委青工部编团市委文号联合行业命名表彰;对于未启动行业的申报表彰,由团市委单独行文。
第二十七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自行公示和集中公示一般都不少于15天。公示内容包括: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标语或旗帜,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2-85912527)。对未进行公示的申报单位,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的评选资格。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将在相关报纸、网站等媒体统一公示市级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名单。对公示中出现问题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申报资格。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团市委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表彰,并授予牌匾。未启动行业由团市委单独表彰。
第二十九条 全市各行业、系统要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并根据单位实际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均实行挂牌制度。牌匾按标准统一制作,悬挂在岗位现场。窗口行业应悬挂在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窗口行业要坚持上岗佩戴“青年文明号为您服务”字样的绶带或具有明显青年文明号字样的证牌;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是团员的要统一佩戴团徽;要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明确服务内容,兑现服务承诺。
第三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
(一)材料:铜底版。
(二)文字内容:分三行排列,从上到下依次为: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委 ×××行业;×××年××月—×××年××月。除上述内容外,不得另外加任何文字、标志。
(三)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四)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五)牌匾尺寸:480mm×300mm。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认定时效为三年,自表彰授牌之日起,三年以内具有青年文明号称号资格,三年时效期满,其青年文明号称号自动取消。
第三十三条 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在三年时效内,每年都要通过区(市)、市直团委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向团市委申报复核材料,复核通过后,继续给予认定。
第三十四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制度。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必须接受不少于2天的有关青年文明号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五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总量控制,各行业内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问题严重、整改不力,已不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要求的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将撤消一批,保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数量相对稳定。
第三十六条 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市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
第三十七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表彰后各荣誉集体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牌匾,无特殊原因并30日后仍未领取的,将撤销其荣誉资格,不得参加2个连续年度内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工作。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八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由于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在公共场合悬挂。
(一)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二)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周岁;
(三)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第三十九条 年度申报未被继续认定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即被撤消;日常检查或被举报发现青年文明号有问题的,限期整改一个月,到期仍不达标者,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四十条 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撤消其荣誉称号,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回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一)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三)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修改,青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三:
2011-2012年度青岛市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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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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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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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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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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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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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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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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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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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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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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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是否参加过由区及以上及团委组织的青年文明号培训班,若有请写明时间和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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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证书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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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简介 及近 年来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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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 创 规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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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市)、 市直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四:
2011-2012年度青岛市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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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名称(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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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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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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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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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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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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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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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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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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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青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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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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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体
情
况
简
介 |
本单位的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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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的服务品牌和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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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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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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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经济效益处于本地区同行业何种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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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面貌 |
职 务 |
学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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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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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活动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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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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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团组织检查情况 |
检 查 内 容 |
参考分值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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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是或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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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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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成员了解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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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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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牌匾及其它争创标识按要求悬挂或摆放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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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所显要位置公布青年文明号创建口号和服务承诺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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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成员能够体现高度的文明素养,社会形象良好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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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及当地群众肯定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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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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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青年创新创效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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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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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了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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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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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与困难青工一助一活动 受助青工姓名: 电话: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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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评 分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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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市直团组织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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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区(市)、市直团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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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 乡建 设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团 市 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主题词:城乡建设 青年文明号 创建 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