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查处某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1-21
字体大小: 打印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7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在崂山区某产业基地项目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经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后确认某公司超出昼间噪声排放标准3分贝,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青城管规〔2025〕1号)第224四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轻微:噪声超标不足五分贝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及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当事人已完成整改,符合噪声排放标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