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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青岛某公司在使用挖掘机开凿地面产生噪声,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场界噪声检测报告结果显示为78分贝,已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了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法律适用】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超过噪声限值并严重污染环境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者责令其停工治理。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
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限期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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