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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课堂丨燃气安全知多少,这些知识要牢记!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5-21 来源 :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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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事关千家万户

在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

我们也不能忽视它潜在的危险

关于燃气的相关知识

大家知道多少呢?



燃气灶、热水器等燃具有使用年限吗?

答: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受沿海地理环境影响,我市空气湿度大、盐分高,燃具的金属部件易受腐蚀,使用年限过长的燃具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易引发安全事故,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及时更换到期的燃具。


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的频次是多少?

答: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农村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两次,其他居民用户每年不少于一次,非居民用户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免费进行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用户。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在送气到户时进行安装并对气密性进行安全检查。

广大市民朋友应当配合入户安检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燃气表为什么要定期更换?

答:根据《山东省计量条例》,燃气表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换装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JJG 577-2012)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燃气表超期使用可能出现密封材料和皮膜老化、机械部件磨损等导致燃气泄漏的风险隐患,易引发安全事故。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更换到期燃气表。


居民自己的液化气钢瓶为什么不能使用,为什么要实行配送制度?

答:我们日常所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属于特种设备,根据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气单位只能充装企业自有产权的钢瓶,不允许用户使用自己的钢瓶。

2019年修订的《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瓶装液化气供应实行配送制度,由燃气经营者直接向用户配送并负责气瓶的安装。安装人员应当检查燃气系统连接气密性。由液化气企业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登门服务,为用户安装燃气设施并对各连接点进行气密性检查,目的是最大限度避免用户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这里也再次呼吁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企业的液化气,不要相信户外贴的小广告、购买“黑气”。


使用燃气时要重点注意哪些事项,发生燃气泄漏应该如何处置?

答:首先,要养成良好的用气习惯。用气过程中要做到“两开两关一不离”。“两开”是指在使用时,要开油烟机(排气扇)、开窗保持通风;“两关”是指使用完毕后,要关燃气灶阀门、关天然气管道阀门,使用液化气的要关液化气钢瓶角阀;“一不离”是指使用过程中,要全程看护,避免燃气灶因风吹、汤溢造成意外熄火漏气。其次,要学会应急处置。如果发现燃气泄漏或闻到类似臭鸡蛋气味,要立即关闭燃气管道阀门或者液化气钢瓶角阀,打开窗户通风,切记要杜绝一切明火,千万不要开灯、开关电器,然后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电话报警或联系燃气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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