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智慧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1-14 来源 :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大小: 打印

11月9日,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南》,《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电子投票、业主共有资金管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处理、业主委员会履职监督与满意度评价等7个方面。将通过政策制定和平台建设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解决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备案到业主委员会日常管理的一揽子、全流程、全周期问题,推动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更好保障广大业主权利,不断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一、明确适应范围,确保可持续性。

《指南》明确首次业主大会应通过平台电子系统发起,同时,保留线下投票渠道。既满足业主便捷、高效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管理需求,又保障特殊业主权利。《指南》明确首次业主大会应将是否通过平台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和业主委员会日常管理作为表决议题,并将该事项表决列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保了后续通过平台召开业主大会的可持续性。

二、全流程规范,确保可操作性。

《指南》从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筹备组建立、业主委员会备案到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以及履职监督和满意度评价,对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等工作进行全流程、全环节、全周期管理,明确操作流程、工作指引,确保相关工作标准化、流程化开展,力争解决业主自治过程中的职责不清、无章可循、程序杂乱等一揽子问题。

三、信息化赋能,确保落地实施。

通过建设完善青岛市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将业主大会召开等不同环节以平台方式进行流程规范、环节打通、科技赋能、全程留痕,确保业主自治各个环节内容、形式、程序公开。通过信息化和平台数据共享方式既确保各项工作减负、提速、增效,又最大程度保证数据、信息真实、有效、可靠,减少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中各方因信息不对称、不公开、不透明引发的矛盾纠纷,最大程度代表全体业主意思表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实施。

四、构建小区治理新模式,保护业主权益。

业主自治既应最大程度保障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小区公共事务参与权、管理权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也要确保业主自治各项工作合理合法。《指南》既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在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备案等工作中职责,确保相关工作在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开展。同时,通过平台以信息化方式保障全体业主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以信息化平台方式将小区公共事务置于“阳光”之下,推动构建“党建引领、业主自治、政府监督、多元共治”的共建共治共享小区治理新模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