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51915212,传真:0532-51915213,电子邮箱:qdscsglj@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提升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充分保障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提升政务全面公开工作层次,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服务水平,不断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局面贡献城管力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稳固阵地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城市管理重点问题、重要方面,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844条,“青岛城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828条,“青岛城市管理”微博发布便民服务及应急处置信息、转载转发权威信息193条。二是拓展渠道深化政务服务公开。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制作“供暖问卷”“营商环境问卷”等调查活动,加大市民群众活动参与,其中供暖问卷总访问量突破10万人次。优化升级门头招牌前置服务小程序,新增61组精品招牌案例和17种招牌禁设情景,公开管理服务部门电话,方便企业商户沟通咨询,全年为企业商户提供5100余次便捷“指尖服务”。三是加强互动突出公众关切热点公开。回应群众关切,按期办理网民留言2320余条。增进“政企民”互信,年内开展4次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城市管理公众委员、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共150余人近距离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69项,较2022年上升86.48%。其中,“予以公开”20件,占比28.98%;“部分公开”3件,占比4.35%;“非我局职能无法提供”42件,占比60.87%;“信访投诉不予处理”1件,占比1.45%;“逾期未补正不予处理”2件,占比2.9%;“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占比1.45%。所有依申请公开事项均主动对接、按期答复、办后回访,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人均表示满意,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职能动态调整主动信息公开目录,发布《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2023年)》。落实文件解读要求,除“人事任免、领导小组调整成立、批复、复函、取消下放行政权力、文件清理结果”等文件外,2023年主动公开的11份政策文件均配发解读。加强已发布历史文件审核整改,安排专人对2016年以来集中公开的1100余份文件按规定格式梳理、规范。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错敏字词、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错漏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网站重点栏目建设。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网站新开设“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栏目,按城市管理职能划分为燃气供热、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综合执法等6个子栏目,集中发布国家及省、市政策文件46份,营商环境类信息共18条,推动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新提升。发挥多媒体联动效应。加强与青岛市广播电视台、青岛日报、青岛新闻网等媒体交流合作,开拓优质内容同步发布、交叉转载,推出“出击”“亮剑拆违治乱2023”“城市管理大家谈”“星期三问城管”等专题节目预热宣传,推出“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专题宣传,聚焦城市管理工作,助力城市管理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深化公众服务系统平台功能。“点靓青岛”小程序入驻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有奖随手拍”模块,增加有奖举报案件类型,2023年累计接收和处置市民群众诉求3.6万条,奖励市民1.74万人次,发放有奖举报奖励金21万元。创新开设“门头招牌前置服务”功能模块,2023年为3400余户商家在线办理门头招牌标识,积极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
(五)监督保障情况
编制印发《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就政府信息公开重难点问题进行讲解授课。加强网络宣传,积极传播“城管声音”,组织网上宣传员线上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办公室牵头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68 |
1 |
0 |
0 |
0 |
0 |
6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2 |
1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2 |
0 |
0 |
0 |
0 |
0 |
4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7 |
1 |
0 |
0 |
0 |
0 |
6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发布审核不严。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审查不严格,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均存有错敏字词情况。
二是创新举措不多。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滞后,网站页面和政务新媒体设置老化。公开力度不大,讲述“城管故事”亮点不多,声音传播不够广泛,群众关注度不高。
三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较单一,解读的政策文件,多数只使用文字、图片的解读方式。主题不突出,解读内容和政策文件结合不紧密。解读不及时,未做到“解读内容和政策文件同审签”。
(二)下步打算
一是重点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分工,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年内组织不少1次政务公开通识培训。拟定政务公开日常考核积分办法,督导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探索打造政务公开新平台。升级政务新媒体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突出阵地建设、把握民生导向、注重选题策划,倾心打造短视频发布平台,用更生动、更接地气的方式发布青岛城管权威信息、政策解读和便民服务信息,增进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互动。
三是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做好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的同审签同发布。拓展解读渠道,丰富解读形式,探索尝试H5、媒体评论的解读方式。提高解读内容质量和可读性,不断提升政策公开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根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青城管办〔2023〕20号),进一步压实责任,有效督导工作落实。
(三)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研究制定《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方案》。2023年度,市城市管理局共办理建议提案65件,其中,主办件26件,协办件39件。建议提案中,涉及物业方面23件,占35.4%;城管执法方面18件,占27.7%;环境卫生方面13件,占20%;燃气供热管理方面7件,占10.8%;市容景观方面3件,占4.6%;监督服务方面1件,占1.5%。办理过程中,通过采取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等措施,全部按时办理完毕并答复。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打造生活垃圾处理园区全景VR展厅。结合“绿色环卫,‘垃’近你我”公众开放活动,创新推出小涧西生活垃圾处理园区全景线上展厅,带领市民群众VR探“厂”,通过线上垃圾分类宣教讲解,了解垃圾处理处置流程,普及垃圾处理知识。全年共接待354批次6682人次参观交流,极大地提高市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二是加强学习交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实践经验,摘选相关单位政务公开交流经验,全年共编发11期《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信息交流摘编》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学习借鉴,撰写的《青岛市以政务公开推动优化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被“省政务公开看山东”刊发。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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