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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2021年,我市承担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试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修编实施了现行《技术规范》,对提升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大背景下,现行《技术规范》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宜形势、不满足市场主体需求的问题。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的经营发展需求,亟需对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原则
(一)全面对标国家规范标准。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和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将2021年颁布实施的《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纳入新修订的《技术规范》中,确保技术规范的制定有据可依。
(二)严控限制性设置要求。秉持“强化指导服务、精简限制条款”的修订原则,本次修订不新增禁止性条款,同时对现行技术规范中无上位规定依据的禁止性条文和不符合实际的限制性条文进行修改或删减。
(三)适度放宽设置要求。在认真总结和延续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成熟经验,保证设施设置安全的前提下,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设置位置、数量、规格、尺寸等要求适度放宽,更好回应市场主体的经营需求。
(四)精简整合条文内容。为更有利于企业商户学习和掌握技术规范,对技术规范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大幅删减已有明确国家和行业标准,专业技术性较强,非专业人员无需掌握的技术要求,使技术规范整体表述更为清晰简明、便于执行。
三、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共8章16节128条。其中,保留条文61条,修改条文59条,整合删减条文95条,新增条文8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逻辑结构与内容
一是整合章节内容。将现行《技术规范》基本规定和术语中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定义及分类单独成章。将第5章至9章的照明、材料、设计施工、维护等内容整合为1章。
二是删减非必要规定。对现行《技术规范》分多条表述同一事项的设置要求整合为1条表述。删减原文引用自国家和行业标准、专业性强的技术规定。
三是重理逻辑关系。优化招牌管理章节设置,由分类型表述方式,调整为按照设置位置与数量、设置体量与尺寸的表述方式,使逻辑更清晰、更便于应用。
(二)优化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延续我市对户外广告设置一贯从严要求和总量把控的原则。将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中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全部纳入规范中。删除现行《技术规范》对垂直于墙面设置户外广告的规定,强调依附于建筑外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平行于墙面设置。同时,为适应户外广告发展实际和营商环境改善需求,对部分设置要求进行优化。
一是适度放宽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体量要求。将现行《技术规范》对不同区域墙面广告设施有不大于40%和50%两种体量要求,统一调整为不大于所依附墙面外立面面积的50%。
二是修改公交车身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删除了原《技术规范》对车尾部不得设置的要求。
三是优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为进一步满足商业性营销活动宣传需求,将临时性商业宣传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时限由不超过5天修改为不超过15天。
(三)响应多元化招牌设置需求
一是放宽招牌设置位置条件。现行《技术规范》仅允许招牌设置在建筑2层以下,且只有2层有室外楼梯和连廊的办公经营单位才允许设置,无法满足2层、3层办公经营单位的招牌设置需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在建筑2层、3层的,只能在自身沿街外立面范围内设置1块招牌”的规定,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对在1层、2层、3层的办公经营单位招牌设置的位置和数量分别进行规范,最高允许设置在3层。
二是新增对规模较大单位招牌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同一业主同时拥有建筑单元的多层产权或使用权的情形,现行《技术规范》对设置招牌的具体位置不够明确。为避免企业单位追求设置高度而扩大招牌面积,导致遮挡建筑立面、窗户等问题,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对这一情形进行规范,允许其按规定的位置和数量自行选择在1层、2层或者3层设置招牌。
三是细化大型商场、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招牌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大型商业建筑招牌设置杂乱无序等问题,修订后的《技术规范》新设条款,规定底层单位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可以在出入口上方设置招牌;无专用室外出入口以及2层以上的单位,由大型商超管理单位统一规划,以品牌墙形式集中设置。
(四)适应新的形势新增部分条款
一是增加安全设置的原则性规定。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新增1条对设施设置安全的原则性要求,以保障设施设置安全牢固,使用维护经常。
二是增加个性化招牌设置需求的解决渠道。为解决本规范中未能涵盖的户外招牌设置情形,新增1条对特殊情形招牌设置需求的解决方式,规定“由所在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主管部门在不违背本规范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指导设置者安全规范设置”。
三是增加实物造型广告设置要求。针对近年来实物造型类新型户外广告形式,借鉴其他城市做法,对实物造型类户外广告的设置区域、体量、突出墙面的距离等作出规范。
四是增加大型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定义。现行《技术规范》没有对大型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的具体定义,修订后的《技术规范》新增了对这类设施的界定,以利于规范的执行。
五是增加规范的适用性和效力性规定。为解决上位法规规范变化后对本规范适用性和效力性的影响,新增1条规定“本规范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有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有调整或者有新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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