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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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2-01-14
  • 发布日期 2022-01-14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政策解读

      一、修编依据及过程

      2022年1月14日青岛市政府批准的《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新《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和做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及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修编。主要内容分为设置要求、照明、设计、施工及验收、维护及检测、术语等11个章节。

      二、主要修编内容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监管。新《规范》将“安全”放在管理目标首位,关注“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应加强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设施的载体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设置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细化了招牌设施材料的使用要求,不应使用玻璃、大理石、硅酸钙板等自重大、易破碎、易腐蚀的室内装饰材料等;规定了在设施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且危及行人安全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有权要求设置人及时修复或拆除,在无法联系或通知其设置人的情况下,可直接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二)坚持规划引领,严格规范设置。新《规范》突出规划引领,立意前瞻高远。对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专项规划应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对城市商业街区、重点道路、重点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尺寸、形式等进行控制;增补楼宇幕墙、投影广告、品牌墙等7种设施的设置标准,填补管理空白;增加水源地、海河湖水库、隧道、人行天桥桥体、工地围挡及车体LED等禁设范围和情形,明确监管红线。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新《规范》立足优化营商环境,变管理为服务。增加了“点靓青岛”微信小程序“门头招牌前置服务”内容,使招牌的设置使用者享受到网上指导的便利;适度放宽了促销会、在建工地在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性宣传设施时限,由原规定的1天适度放宽至5天;允许24小时经营服务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增设一块小型侧招;将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户外广告总面积进行了适度放宽。

      (四)坚持精益求精,完善技术要求。新《规范》细化管理和技术标准,内容更加系统全面。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管控要求,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结构、面板、连接、电器件等方面材料应符合的国家技术标准;规定了设施设置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组织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文件;细化了连接固件稳固、面板围护完好、设施构架防腐、电气照明等日常检查项目的具体检查内容及期限;要求设施设置人应建立完善的检查、检测和维护台账记录。

      (五)推进精美呈现,鼓励特色彰显。新《规范》聚焦创新、创造、创意,突出视觉品质提升。将“特色”作为未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引领方向,同“美观”要求同步提出;鼓励户外招牌设施颜色遵循“色浅、淡雅、明快、协调”的原则,相邻的门店招牌规格、色彩、形式应相协调,不宜使用高饱和度的红、黄、蓝色作为主色,不宜大面积使用红色或使用同一种颜色连片设置多家单位的招牌底板;倡导通过高端创意设计,体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多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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