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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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0-06-17
  • 发布日期 2020-06-17
  •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1全市第一批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情况一览表

               2全市第一批夜间购物餐饮休闲特色街区一览表

      政策解读

      2020年6月1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城管〔2020〕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件),同时公布了123处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28处夜间购物餐饮休闲特色街区名单。75号文件是目前我市关于户外经济(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等)的指导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服务为先,全面恢复。允许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及其他模式开展经营;引导流动商贩进入早夜市、摊点群规范经营;鼓励支持特色街区发展。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但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的,按规定不予处罚。在保证服务管理水平基础上,尽量降低摊位收费标准。二是有序疏导,规范管理。禁止擅自摆摊设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现场宰杀销售活禽、销售生鲜畜禽肉和鲜活水产品;禁止现场制售应当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内加工的生冷食品及高危食品品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和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物品等。三是加强保障,维护秩序。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做好疫情防控,做好设施配套,做好卫生保洁;不得影响交通,不得影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

      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统一认识。我市助力经济发展措施坚持“科学规划、疏堵结合、有序推进”的原则,执法保障工作以75号文件为依据,疏导区域为公布的第一批早夜市、便民市场、摊点群和特色街区,以及各区市根据辖区实际放开的区域(需报市城管办备案),对以上区域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其他区域均为严控区域,需严管重罚,坚决杜绝各类无序占路经营、促销活动。

      二是坚守底线。我市助力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是科学的、规范的、部分的、有序的,而非可以随意占路经营,也不是放任不管。要准确把握城市管理与方便市民、规范市容秩序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服务引导,树立底线思维,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和严格执法相结合,为我市助力经济发展各项措施提供执法保障。一要严格查处在非固定时间、非固定区域的流动商贩,特别是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占路经营问题,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二要严格查处各类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行为,防止借发展户外经济之名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搭建建(构)筑物。三要严查露天烧烤。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重点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管,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居民区内露天烧烤要进行重点预防,对出现的户外烧烤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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