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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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04-30
  • 发布日期 2021-04-30
  •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制定目的?

      
         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权责清单及具体工作,我局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19〕3号)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燃气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0〕2号)进行了梳理修改。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调整;根据工作实际对裁量阶次进行了科学、合理地划分,制定了《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主要依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权责清单及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有哪些变动?

      新增了5个行政处罚事项及裁量基准,修改了13个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依据或者裁量基准,取消了3个行政处罚事项及裁量基准。

      四、《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如何划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阶次?

      在划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阶次过程中,主要依据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区域、面积、处数、次数、时间、重量、容量等一项或者两项裁量标准进行划分,基本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划分了五个裁量标准阶次。个别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条文和实践执法实际,低于五个裁量标准阶次。

      五、《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燃气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原有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还有效吗?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物业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是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19〕3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燃气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0〕2号)的补充、删减和修改,对于未涉及内容,原裁量基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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