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工作职能 深化执法服务 积极探索规划执法监管新模式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11-04 来源 :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字体大小: 打印
近期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规划执法大队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规划执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放大坐标找不足,提高标准找差距,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细化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探索规划执法监管新模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理念,夯实工作责任,提升服务质量。 一、建立机制,强化协作沟通执法人员及时掌握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做好项目预控,主动与建设单位和市、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和沟通,了解项目推进和手续报批情况,与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规划执法联动机制,提升执法服务效率和水平,真正实现规划执法工作监管无缝隙,逐步形成人人参与、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提前介入,强化执法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定人、定岗、定责制度,避免监管“盲区”。加大巡查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巡查区域和路线,提高巡查的密度、深度和频率,确保不留死角。关口前移,第一时间掌握在建项目施工进展,把控关键环节,对巡查发现已开挖的建设项目,及时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提前纳入在建项目监督检查范围,做好项目预控,努力实现从“事后监管”到“提前介入”、从“被动执法”到“主动对接”转变,宣传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及要求,全面分析新建工程施工图纸以及批准文件,现场比对请照图和施工图纸,现场测量校核;及时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及时制止,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三、加强宣传,强化法规监督对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填写建设工程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备案表,设置规划公示牌,提交授权托书、测绘图和规划验线备案等相关资料予以执法监督检查备案,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对规划执法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应予配合的事项,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提前对建设项目因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而带来的处罚和影响予以温馨提醒,避免因建设单位不知情对工作造成影响。 四、严格执法,强化主动服务加强规划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养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服务意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将服务项目建设和强化执法监管进行有机结合,采用主动上门执法检查服务方式,掌握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深入建设项目现场,与建设单位进行零距离沟通交流,了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规划执法服务需求,解决相关问题,建立与建设单位的零障碍沟通,收集反馈建设单位对规划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尚实干,勇作为,敢担当,切实维护城乡规划许可的权威性和规划执法的严肃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