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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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5-27
  • 发布日期 2022-05-31
  • 发文字号 青城管办〔2022〕1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局实际,研究制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政务公开,扎实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层次、广纬度、高效率”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的部署要求,以“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精神状态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标准,保障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和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政务公开主要内容

     (一)紧扣职责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公开部门名称、职能、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网址等信息;公开领导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信息;领导变动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维护;公开局内设机构、下设单位名称、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

    2.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所有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后,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

    3.推进管理和公共服务公开

    (1)推进权责清单管理。根据职责分工,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立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做好动态调整,并定期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各相关单位

    (2)推进职责边界清单管理。6月底前公布局职责边界清单,根据职责变化及时做好调整。

    责任单位:人事处

    (3)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及时更新并集中公开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要素完整齐全。及时发布年度随机抽查计划。集中公开抽取情况和抽查结果,并按相关规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单位

    4.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公开。做好事前公开,利用局网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并公开市综合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按时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1月底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处 

    5.推进优化服务信息公开。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力度,定期将政务服务情况、相关企业群众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12319热线服务中心

    (二)紧扣年度任务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自市财政部门批复我局部门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部门预决算表(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其中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公开本部门重点项目文本、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2.推进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自局批复局属单位预决算后20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我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单位预决算表(含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单位预决算情况说明等信息,其中单位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本单位“三公”经费预决算,单位“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公开本单位重点项目文本、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局属各单位

    3.推进市办实事项目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大社会民生建设事项信息,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公开市容秩序“十乱”整治示范路、垃圾分类、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免费更换不锈钢波纹管等2022年度市办实事进展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及社会效益,年未公开市办实事年度完成情况报告。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燃气供热管理处

    4.推进公共企业服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落实措施。2022年9月底前,通过市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市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企业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环境卫生发展中心

    5.推进安全应急信息公开。加强安全应急信息管理,及时在局网站公开燃气、供热、环卫、执法、市容景观等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发布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安全应急事件信息。

    责任单位:安全应急管理处

    6.推进军民融合领域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公开。根据市融合办要求,做好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各相关单位

    7.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责任单位:各决策事项牵头单位

    (三)紧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

    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的畅通,对进驻市民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对接办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四)紧扣民生热点推进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信息公开

    1.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牵头起草单位应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创新解读方式,采用视频、图解、方字等多种形式结合予以解答。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政务网站和媒体发布。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责任单位:各政策起草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2.扩大公众参与。围绕局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制定和社会关注热点,通过在局政务网站开辟公众参与板块、运用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范围,汇聚民智、民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加强政府信箱、政务服务热线、网络在线问政、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妥善处置公众诉求,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建言建议的收集、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同时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处、市12319热线服务中心

    3.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结合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工作安排,聚集公众关切和重点民生事项,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落实便民政策、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主动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听取意见建议,进行交流答疑,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燃气供热管理处、市容景观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情况,并动态发布信息,消除误解和谣言,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推进反馈信息公开,完善留言时间、答复时间、答复单位、答复内容等要素,做好公开留言受理反馈情况统计数据。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留言,提升答复内容质量,严禁出现推诿、敷衍现象。

    责任单位:宣传教育处、安全应急管理处、市12319热线服务中心、各相关责任单位

    5.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主动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媒体参与机制。

    责任单位:宣传教育处、各政策起草单位

    (五)紧扣数据通联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充分运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数据等服务,实现政务数据横向和纵向互通。对发起申请共享的数据需求,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无法响应数据请求的,要注明拒绝原因和理由,并及时回复。

    责任单位: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晓晖同志分管,具体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机关纪委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综合考核体系,办公室牵头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工作能力,年内组织不少1次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二)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纳入年度重点考核范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每年至少向市级以上政府网站、媒体平台推荐报送1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信息,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信息被市级及以上政务公开部门予以肯定性通报1次以上。在市级“政务公开信息交流”、省级“政务公开看山东”、国家级“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或其它市级以上政府网站、媒体平台每发表1篇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信息,年度考核根据不同层级分别加1分、2分、3分。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网站集群和扩散效应。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局网站、政务新媒体(“青岛城管”微信公众号、“青岛城市管理”微博、“点·靓青岛”微信小程序)被上级通报1个问题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扣1分。

    责任单位: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稿件来源单位

    (四)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管理。进一步提高文件主动公开率。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的具体要求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文件起草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基础性工作。全局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转变理念,切实提高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平台建设。要加强政务网站和局网站的管理,做好重点领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等栏目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要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的窗口作用,依托“青岛城管”微信公众号、“点·靓青岛”等微信小程序,激发市民群众关注、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要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三)注重实效,严格考核评估。政务公开工作是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的职责分工,对照年度考核评估指标内容,制定完善工作计划,逐项逐条高标准落实。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落实表

     

    序号

    公开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紧扣职责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

    办公室、人事处

    及时更新

    2

    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政策法规处、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

    及时更新

    3

    推进管理和公共服务公开

    推进权责清单管理

    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各相关单位

    及时更新

    4

    推进职责边界清单管理

    人事处

    2022年6月

    5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

    政策法规处、各相关单位

    2022年12月

    6

    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公开

    执法监督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处

    2023年1月

    7

    推进优化服务信息公开

    市123129热线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

    8

    紧扣年度任务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规划财务处

    20个工作日

    9

    推进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

    规划财务处,局属各单位

    20个工作日

    10

    推进市办实事项目信息公开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燃气供热管理处

    每季度

    11

    推进公共企业服务信息公开

    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环境卫生发展中心

    2022年9月

    12

    推进安全应急信息公开

    安全应急管理处

    2022年12月

    13

    推进军民融合领域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公开

    规划财务处、各相关单位

    2022年12月

    14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

    各决策事项牵头单位

    2022年12月

    15

    紧扣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

    及时准确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办公室

    20个工作日

    16

     

    紧扣民生热点推进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信息公开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各政策起草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政策发布3个工作日内

    17

    扩大公众参与

    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城市管理监督服务处、市12319热线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

    18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执法监督处、燃气供热管理处、市容景观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10月

    19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宣传教育处、安全应急管理处、市12319热线服务中心,各相关责任单位

    5个工作日

    20

    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宣传教育处、各政策起草单位

    2022年12月

    21

    紧扣数据通联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按时限响应数据共享需求

    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个工作日

    22

    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022年12月

    23

    加强政务公开信息报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22年12月

    24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市综合行政支队、稿件来源单位

    2022年12月

    25

    加强文件公开属性管理

    办公室、各文件起草单位

    2022年12月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