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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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73060915x0002002020000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2-02
  • 发布日期 2020-02-0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随着春节假期即将结束,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重要关键期,城市综合执法面临更加严峻挑战。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执法保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市容秩序管控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占路经营、“冒市”、乱扔乱倒垃圾等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区域从事宰杀、售卖活禽行为,农贸市场“冒市”问题,非法占路加工、售卖食品,以及城市建成区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对多次劝阻不听的,要坚决立案处罚,确保市容环境规范有序、干净整洁。

    二、加大责任区执法力度

    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区制度,督促责任区责任人,特别是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主动履行职责、自觉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占路经营、乱扔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产生。对不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便民摊点群防控

    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便民摊点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青防指办第81号)要求,全面加强对辖区便民摊点群的管控,每日组织人员对便民摊点群进行巡查,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各便民摊点群暂停开市。

    四、配合开展重点区域防控和社区联防联控工作

    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配合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主动服务大局,积极配合镇街、社区(村)和相关部门开展辖区社区(村)、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夯实基层防控力量。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商场、公司、沿街店面,利用户外广告、LED大屏幕播放等形式,做好疫情防控公益宣传工作。辖区疫情防控类横幅可暂予保留。要加大对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扬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六、注意做好防护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发生内部传播,切实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行。做好办公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备体温检测仪器,对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一律开展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场所工作。严格落实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一线执法及协管协勤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上岗。

    七、继续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和问题要立即报告。要继续落实日报告制度,每日17时前将当日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见附件)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处”,同时继续按要求在相关微信工作群报送。


    附件: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日报表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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