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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2025年2月,营商环境部牵头起草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原政策”)并印发实施,有效促进片区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为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和标准制度型开放试点创新工作的支持,对原政策进行了修订。
二、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政策(2026年修订稿)》适用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政策(2026年修订稿)》包含知识产权培育、促进专利转化运用、鼓励维权、提升标准化四个方面,共11条政策内容。根据上级政策调整情况,删除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入选省市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获评品牌培育企业和中国、省长、市长质量奖给与奖励以及对促成知识产权交易的服务机构奖励等4条政策。为推动知识产权运用、标准制度创新工作,新增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和担保费资助、对标准外文版翻译、海外推广应用、团体标准转化资助等4条政策。
四、兑现方式
1.政策条款全部为即申即享类政策。
2.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以申报通知为准。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知识产权和标 准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自贸中德管发〔2025〕11号)同日废止,原政策与本政策修订稿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修订稿为准。
六、其他事项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区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2-6779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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